两年多“修20余次”新车疑是二手车 4S店:工作人员操作失误

2019年03月20日07:31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吕高见

  “我购买的新轿车有销售记录,怀疑是二手车。”3月16日,韩先生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他在郑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的轿车,“两年多频出故障,维修20多次”,多次找该4S店协商至今没有结果。涉事4S店否认是二手车,并称系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目前双方就此事尚未达成一致。

  【投诉】购买的新车有销售记录,两年多维修20多次

  51岁的韩先生老家在洛阳,目前在郑州工作。2016年4月12日,他在郑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购买了一辆黑色某品牌轿车。

  韩先生介绍,新车购回没多久,大概一个月时间,车辆就出现了故障。到洛阳一家4S店维修,对方不愿受理。结果电脑一查,把他吓了一跳,该车系统显示2015年7月31日,就曾卖给一个名叫李慧的人。

  “我怀疑那辆车是二手车。”韩先生回忆,李慧是当时4S店接待他购车的销售员,不过现在已经离职,联系不上了。

  韩先生称,随后两年多,车辆陆续出现故障。从洛阳到郑州往返20多次维修。目前车辆还在店里搁着,仍未修理好。

  韩先生告诉记者:向厂家反映,对方也承认有销售记录。他现在的诉求就是退钱或者换一辆新车。

  【回应】4S店否认是二手车,称系工作人员失误造成

  3月16日上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陪同韩先生一起来到了位于中州大道与迎宾路附近的4S店。涉事4S店一名冯姓经理在受访时否认是二手车,并称韩先生购买的车辆并未售卖过,只是他们工作人员输入时操作失误所造成的,之前已经解决了,当时赠送韩先生两次保养,对方也同意了。

  冯经理解释,车架号和别的车一样的,只是一个字母输错了,在录完系统之后,他们发现这台车是他们搞错了,马上把原来的发票全部作废,不过保险及所有东西都没出,录过之后更改不了,如果能改,就不会让韩先生发现。假如是二手车,厂家系统是过不去的。

  那么,4S店为何没有提前告知?韩先生坦言,顾客应该享有知情权,如果提前告知,他会选择买还是不买,如果不告知,就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假如不去保养,他到现在也不知道。随后,他向12315进行了投诉。

  【争议】到底是二手车还是工作失误,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随后,在冯经理引导下,记者见到了杨总。杨总称,换车可以,但涉事车辆已经开了几年了,折旧多少?如何换?费用如何计算?当天,双方就此事尚未达成一致,不过,杨总承诺3月21日会给韩先生一个明确协商意见。

  那么,到底该车是不是二手车?李慧是一个关键人物,记者尝试多种方法联系她未果。

  “这有可能是业内的潜规则。”采访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4S店销售员表示,有的汽车销售公司为了不让罚款或完成当月销售任务,销售员会把车先购买到自己名下,然后再卖出去。

  韩先生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会找相关部门打印之前李慧所购买保险的单据,还有开购车发票的证据。

  3月17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致电涉事汽车400开头的客服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证实,厂家系统确实显示在2015年7月31日,销售给了一个名叫李慧的车主,现在的车主是韩先生。记者提出质疑,那么,像这种情况属不属于二手车?上述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情况,有可能登记错误,具体情况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处理,稍后会和记者联系。

  但截至当晚记者7点发稿,未接到相关回复。

  【说法】可认定为二手车,可向监管部门或消协举报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赵钰涛律师接受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时称,从4S店的销售记录来判断,该车辆之前已经被销售给其他消费者,除非4S店的信息输入错误的说法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卖给韩先生的车辆可以认定为二手车。

  赵律师称,作为销售方,在销售汽车前,应该对车辆的性能和状况明确、充分、详细地告知消费者,如果故意隐瞒一些可能导致消费者拒绝选择该商品的事项,就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做出了最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韩先生可以依法索赔。

  赵律师表示,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规定了家用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条件和程序,韩先生可以直接向4S店提出主张,也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了解到,目前,郑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已经受理此事,关于此事进展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将会持续进行关注。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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