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河长巡河制度有调整 市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019年03月23日09:01

来源:大河报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刘瑞朝

  本报讯河有河长,湖有湖长,他们重点对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进行全面巡查。大河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了解到,《关于修订郑州市河长制工作河湖库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正式发布。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以及巡护员仍将作为巡查主体,定期开展巡查活动。各级河长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河道巡查,原则上市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乡级河长每半月不少于一次。

  根据《通知》,郑州市将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村级河长、河湖巡护员要落实周看日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巡护员日常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并每月汇总,于次月3日前上报至乡级河长办。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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