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讯(记者樊霞)4月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在去年推出财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我省近日又对其进行了完善修订,新增和调整了19条政策,总计9个方面46条财税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8年8月,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出台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短短7个月后,两部门就对支持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原因何在?
“为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更好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我们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让民营企业尽早享受更多红利,更好地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本次修订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增加了最近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指导民营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更好地受益。我省新出台了进一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具体来说,自今年起至2021年年底,我省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限额144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同时,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和招用以上人员的,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和我省增值税政策要求,修订后的政策明确,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的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余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都是民营企业,修订后的政策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政策纳入其中。主要包括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调整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由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推动民营企业更好享受社会保障红利,也是本次重点修订事项。我省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发放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并适当提高相关补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作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