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根“泡面搭档”火腿肠,“双汇”与“春都”两大品牌对簿公堂

2019年04月26日07:35

来源:大河报

  双汇牌“泡面拍档”卡通形象

  春都牌“泡面搭档”卡通形象

  吃泡面,来根香肠自然是极好的。把火腿肠的“人设”打造成泡面的“搭档”,颇受市场欢迎。“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4月25日上午,因为一根“泡面搭档”火腿肠,“双汇”与“春都”两大品牌对簿公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在郑州大学设立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该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大河报记者受邀旁听。

  一审回顾

  “泡面拍档”被“高仿”?一审“春都”赔“双汇”30万

  因何起争议?

  提起双汇“泡面拍档”火腿肠,不少“吃货”不会陌生,黑色肠衣包装比较醒目,包装上“香肠宝宝”拉起“泡面宝宝”的手,是该款火腿肠的独特标志。

  不过,市面上的泡面拍档火腿肠并非只此一款。河南省天和泰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春都牌“泡面搭档”火腿肠,肠衣包装上也有类似卡通形象,“香肠宝宝”拿起了筷子,身上写着“多年老友了”5个字,旁边是一盆“泡面宝宝”,身上写着“味道好极了”5个字。

  引发纠纷的正是这款火腿肠的卡通图案。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介绍,2012年2月21日,双汇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核准,分别获得了第9106355号和第9106356号图形商标,核准类别均包括猪肉食品、肉、鱼制食品、香肠、肉罐头等,期限自2012年2月21日至2022年2月20日。自2016年至今,双汇在河南等地市场不断发现由天和泰模仿双汇的同类产品,其包装图案与双汇注册商标图案极为近似,误导消费,严重影响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因此,双汇将天和泰公司、销售春都牌“泡面搭档”的超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停止生产、销售该款火腿肠,并向天和泰索赔100万元。

  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令天和泰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9106355号、第9106356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并赔偿双汇30万元。

  天和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此,省高院民三庭25日二审此案。

  庭审现场

  春都牌“泡面搭档”火腿肠到底有没有商标侵权?

  二审现场,审判长将此案争议焦点总结为:涉及侵权的“泡面搭档”火腿肠是不是天和泰生产、天和泰对该款火腿肠的包装、装潢是否享有在先使用权、一审法院认定的商标侵权是否成立以及如果构成侵权,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展开辩论。

  【争论1】

  “双汇”是注册商标,“春都”则是著作权登记

  双汇2012年2月21日将香肠与泡面的卡通形象注册商标,春都牌泡面搭档的形象是否有注册?

  天和泰公司代理人介绍,春都牌火腿肠所使用的图案是其股东孙志恒于2010年11月10日创作、2011年1月发表、2012年5月30日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名称为《完美搭档》的美术作品,经授权,天和泰公司享有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使用权。

  如此看来,如果春都2011年1月就发表了该作品,但双汇2012年2月21日注册商标,春都似乎在前?

  但双汇方代理人表示,双汇这款产品包装装潢图案于2009年2月已印制,使用在先,2009年5月~7月已经全国使用,其产品包装装潢泡面拍档图案作为主要组成部分,于2009年3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包装箱(泡面拍档)”外观设计专利,于2009年12月30日获得授权,有效期10年。

  【争论2】到底像不像?

  产生争议的火腿肠,到底像不像?

  经一审法院当庭比对,被控侵权火腿肠标识与双汇注册商标在卡通形象的排列方位、表情、姿势、手脚形状等小细节处有不同外,但在图案构成要素和构成方式上差别不大,整体视觉效果相近。

  【争论3】是否涉及商标侵权?

  针对该问题,天和泰方代理人认为,春都牌火腿肠产品包装上使用的该美术作品占据比例较大,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在构图要素和整体外观上存在较大区别,二者不相似;包装上标有各自商标名称,其使用不是商标性使用,不侵犯双汇的商标权。

  双汇方则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庭审持续两个多小时,未当庭宣判。

  延伸春都、双汇之“战”

  提及火腿肠,河南人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双汇,而第二个想到的,或许就是春都。上世纪九十年代一句“会跳舞的火腿肠”让春都火遍大江南北,但随后因为种种原因,春都一度没落。而双汇异军突起,目前是中国最大的以肉类加工为主的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型食品集团,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487.67亿元,“双汇”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此案中,上诉人天和泰公司与春都是何关系?据介绍,天和泰公司是一家大型肉食品加工经营企业。春都破产后,天和泰购买了春都系列的品牌,目前拥有“春都”“王中王”“狮子”等注册商标。

  据了解,双方对簿公堂的案件不止这一起。天和泰代理人表示,天和泰与老牌火腿肠“春都”一脉相承,目前正在砥砺复兴之中,对火腿肠的感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历史延承;双汇代理人则表示,天和泰只是购买了“春都”商标,并没有购买春都的“历史”。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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