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奖金最高300万元/人……河南省科技奖励制度迎来六大变化

2019年04月26日16:26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政务记者 康世甫)4月26日, 大河网政务记者从河南省科技厅获悉,近日,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方案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完善河南省科技奖励制度,构建更加符合河南实际的科技奖励体系,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南和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注入更大动力。

  ◆方案明确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10大任务

  《方案》提出,河南省奖励改革坚持服务河南发展、激励自主创新、注重价值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为导向的奖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学术性、突出导向性、提升权威性、提高公信力、彰显荣誉性。

  《方案》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坚持公开提名、科学评议、公正透明、诚实守信、质量优先、突出功绩、宁缺毋滥、体现特色,提出了河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10大任务,包括:完善奖种结构、实行提名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调整奖励对象要求、明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政府部门的职责、增强奖励活动的公开透明度、强化奖励的激励性和荣誉性、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奖。

  ◆方案出台后,河南科技奖励制度迎来六大变化

  完善奖种结构——

  增设“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和“河南省技术发明奖”

  在现有“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河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三个奖种基础上,增设“河南省自然科学奖”和“河南省技术发明奖”两个奖种,使科技奖励更加符合科学技术发展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应用研究三个阶段的规律。改革后我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结构与国家科学技术奖奖种结构相一致,将有力促进我省基础研究成果和原创性发明成果的大量涌现。

  实行提名制——

  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

  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相关部门、组织机构、专家学者提名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提名程序,引导科技人员潜心研究、专注学术,遏制学术浮躁等不良风气。

  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

  改革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总数不超过350项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实施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定标评审机制。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改革后,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总数不超过350项。

  强化奖励的激励性和荣誉性——

  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标准为300万元/人

  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提高省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标准为300万元/人,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标准为:一等奖50万元/项、二等奖30万元/项、三等奖20万元/项。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给予省级配套奖励。大力宣传获奖成果、获奖人员和获奖团队,弘扬崇尚科学、实事求是、鼓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社会风尚。

  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严惩学术不端——

  对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

  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

  除省政府外,其他部门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根据国家要求,省政府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省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此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对候选成果(人)及其提名者实行全过程多环节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专家评审委员会履行对候选成果(人)的科技评审职责,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评审的作用;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设立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等。

编辑:杨剑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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