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 河南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019年04月27日09:4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4月26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政府网站获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将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有效规范。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新近印发了《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省司法厅负责制定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同步推送至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在执法过程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佩戴执法证件并主动出示,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在事后公开方面,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

值得注意的是,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编辑:史海山  审核 :新闻总值班

我来说两句 0条评论 0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