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恶意消费“7天无理由退货”

2019年05月14日17:45

来源:南宁晚报

  莫要恶意消费“7天无理由退货”

  5月11日,“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事件持续发酵。当事买家黄女士通过微博回应,自己一年买几百件衣服,退款率为零,这次穿着不喜欢的衣服拍照,是因为抱着侥幸心理,她愿意道歉。卖家李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不只他一个人碰到类似情况,因而选择曝光,希望这位买家能够向自己和公众道歉,也提醒其他恶意购物的买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本报昨日16版)

  从“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事件来看,不管买家拿多少理由为自己辩解,有一个不争事实已经刺痛公众眼球,那就是在收到网购的18件衣服后,买家不是先拆封验货,随即做出是留是退的决断,而是打包带它们去旅游,然后试穿拍照并放至微信朋友圈。如此一来,就会产生一个矛盾体,既然“不喜欢”,为何又穿又炫?这不是明摆着骗人。由此可见,买家的动机已跃然纸上,无非借“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来一场免费“试衣秀”。

  事实上,从卖家的大倒苦水看,该买家既不是第一个“试穿族”,也不是最后一个“试穿族”,而是总有那么一部分人,在借这一游戏规则乐此不疲。试想就这种玩法,有哪个卖家能陪得起?因此说来,这种行为绝非失信那么简单,已经坐实为恶意消费卖家,恶意消费平台规则。如果再往纵深想,这些试衣被退货后,势必带来卖家二次销售,其他购买者就会“躺枪”,就会吃“回锅菜”,那么所形成的负面效应,就不仅是道义上的不敬,更涉嫌传播疾病。因此也就不难理解,该卖家为啥将彻底销毁这些退货。

  消费者的权益需要保障,而商家的权益同样不能被肆意侵害。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不仅有赖于买卖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行事,也需要彼此在诚信的基础上。背离此,不仅双方的权益得不到根本上的保障,而且是对市场经营秩序的戕害。借由这一事件,笔者必须明确指出,“7天无理由退货”要旨在于,保障消费者的调换权、后悔权,并为产品质量、规格、色差等背书,以致形成无忧购买氛围。这就决定这一规则的善意,需要对应购买者的“善”退,绝不容恶意消费搅浑“7天无理由退货”这池清水。

  眼下最为棘手的是,这般恶意消费是隐蔽的,难以让人察觉的,这就决定网购者洁身自爱最为重要,非但检验消费素质,更关乎道德底线。当然网购平台也不能坐视这种恶意消费,一方面需考虑修改规则中的绝对承诺及期限,为制约免费“试衣秀”加码;另一方面也需通过建立失信黑名单及提高恶意退货成本等,让他们不敢、不想去随意“戏弄”这一普惠规则。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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