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垃圾不分类罚款!郑州垃圾分类管理拟升级,个人最高罚200元

2019年05月25日08:10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刘瑞朝

  本报讯垃圾分类,从我做起,为规范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5月24日,郑州市司法局发布《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为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郑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根据分类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是指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包装物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物质。厨余垃圾,是指废弃的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腐肉、骨头、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发现责任区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该区域管理责任人按照分类管理规定改正;管理责任人拒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主管部门处理。对公共机构以及企业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及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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