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拟立法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配建的校园应与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交付使用

2019年05月29日09:45

来源:大河网

河南省人大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席茜)教育是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是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

5月28日,《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今后该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或将“有法可依”。

意义

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破解“上学难”“入园贵”

近年来,焦作市统筹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340所、幼儿园389所,实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全覆盖。但随着城镇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二孩政策的实施,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带来的教育资源不足、不均衡,“上学难”“入园贵”等现象日益严重。目前,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方面仍然存在教育专项规划滞后,学校布局不科学、不合理;学校用地面积标准偏低,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教育用地得不到保障,新建改扩建学校实施难等问题。为此,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如臣表示:“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引领和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亮点1

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6平方米

《条例》规定了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即分别按照每千人口20名高中生、40名初中生、80名小学生、40名学龄儿童计算,配建相应规模的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分别不低于26平方米、22平方米、15平方米;初中、小学、幼儿园服务半径分别不宜大于1000米、500米、300米。寄宿制学校每名寄宿生生均用地面积应当增加10平方米以上。

亮点2

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网吧”“游戏厅”等经营性场所

《条例》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废弃物分类、收集、转运场所;正门两侧1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商场、集贸市场,不得摆摊设点;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游艺、彩票销售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违反规定的,由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所和高噪音企业;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

亮点3

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交付使用

《条例》指出,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除政府组织建设外,可以委托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及有关规定予以配建。《条例》明确,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违反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未与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同期住宅项目建设。

编辑:史海山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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