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帮郑州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这个《意见》给出答案

2019年06月07日10:4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何心悦)6月6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务服务网获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意见》规定,既要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眼前困难,做到无基本生活之忧;又要帮助困难职工脱困,走上致富之路,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2020年底前,能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各级政府要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困难职工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确保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任务全面完成。

脱困标准:城市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

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意见》明确,要重点对五类群体开展解困脱困工作: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 “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下岗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实施再就业帮扶和创业扶持行动。

对属于化解过剩产能、厂办大集体改革、资源枯竭工矿区转型等过程中产生的困难职工,做好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工作。

对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城市困难职工,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对安置城市困难职工家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安置补助。

此外,《意见》表示将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在轮候期间享受货币化补贴保障。

《意见》还提出对困难职工子女教育采取助学措施。将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纳入国家及省市学生资助政策覆盖范围,按照学前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 “两免一补”资助政策、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政策以及高等教育阶段 “奖、助、贷、勤、减、免”国家资助政策以及助学贷款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处在各教育阶段子女享受相应资助及优惠政策。

编辑:杨剑  审核 :张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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