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涉外商事审判有了专家库 首批37名专家为国际贸易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和法务人员

2019年06月19日17:54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6月19日,河南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涉外商事审判暨仲裁司法审查工作会议。会前,省高院聘请了37位在国际贸易法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丰富的国际贸易经验的专家学者,及从事贸易实务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涉外涉港澳台的企业家、法务人员,作为首批咨询专家。

会上,河南省高院副院长史小红总结了4年来全省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及仲裁司法审查工作的经验。包括出台《关于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牵头起草了我省自贸区法律服务体系专项方案等。

史小红也对今后的涉外商事审判提出要求。包括发挥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我省“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面对自贸区“负面清单”、准入前国民待遇等新理念的全面实践,全省法院要及时更新理念,主动适应“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对法治的新要求。

支持自贸区仲裁制度创新,促进涉自贸区纠纷多元化解决;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拓展司法审判职能,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外资企业,影响贸易、投资等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等。

通过案例指导和宣传、向涉外诉讼频发企业提出预警通报、邀请企业管理人员旁听典型案件开庭审理、发送司法建议等多种途经,引导企业树立风险防范意识。

史小红强调,要严格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识别涉外民商事案件,着重关注开放型经济相关案件、司法协助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等三类新增类型案件的归口审理工作,确保相关案件在归口审理后取得更高质量和效率。

相关名词: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和本国人以相同的待遇。在投资领域,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按投资阶段可以分为“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或“准入阶段国民待遇”)和“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企业设立、取得、扩大等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负面清单又称消极清单、否定列表。一个国家在施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同时,一般都会列出负面清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一份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在这份清单上,一国明确开列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则充分开放。“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是国际上新的高标准投资规则之一。

编辑:张馨予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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