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曝光前5个月生产安全事故 2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06月25日14:5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政务记者 张磊)6月25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今年1—5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据大河网政务记者了解,2019年1—5月份,河南全省查处50起(不含2起煤矿事故)工矿商贸伤亡事故和2起较大经营性道路铁路交通事故,依法依规应结案25起,已结案19起,27名责任人员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河南省政府安委办、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对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责任人进行了曝光。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告诉大河网政务记者,4月16日,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了重大责任事故、强令违章冒险作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危险物品肇事、消防责任事故、不报和谎报安全事故等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类型,对日常执法、事故调查中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分别作出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在今后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法、省高检将通过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会商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将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把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处理作为事故挂牌督办的重要内容严格审核。

1—5月份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刑事追责责任人名单:

1.郑州市中原区“4·8”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中建华宏建设有限公司融信望湖宸院项目生产经理林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2.洛阳市洛宁县“4·3”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洛阳锦桥矿业有限公司安环部长强某某、洛宁浙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3.新乡市新乡县“2·18”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新乡市丰之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已批准逮捕。

4.许昌市长葛市“3·20”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定向钻施工队实际负责人臧某某,现场负责人申某某、王某,施工介绍人邢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5.三门峡市陕州区“1·9”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废弃破碎输送带拆除工程项目主要负责人任某某、负责人张某某,三门峡市天润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峡,河南崤山集团公司项目开发部项目主管张某武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6.南阳市淅川县“1·14”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施工队负责人赵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7.南阳市淅川县“4·22”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福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某红,吊车老板罗某伟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8.南阳市邓州市“5·9”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邓州市环卫局司机单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9.南阳市镇平县“5·24”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施工队包工头张某某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10.商丘市梁园区“5·4”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

施工队包工头李某某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11.信阳市固始县“3·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车主)颜某某、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陈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信阳市弘运集团固始县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和固始顺达客运场站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陶某某,汽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王某某,汽运公司安全运输科科长韩某某,汽运公司安全运输科副科长李某某,汽运公司总经理助理赵某,顺达车站党支部书记刘某某,顺达车站例检站例检员铁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编辑:张馨予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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