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监管 未按核准地点、规模建设将责令停建并罚款

2019年07月11日08:5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政务记者 康世甫 刘高雅)今年8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将实施。届时,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项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将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这是7月10日大河网政务记者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的信息。

据了解,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核准和备案职责,对企业在河南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办理备案手续,并在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内容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办法规定,核准机关对未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的项目,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项目应视情况予以拆除或者补办相关手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明确,备案机关对未依法备案的项目、建设与备案信息不符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办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对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编辑:史海山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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