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火锅蘸料里吃出死蟑螂!她做了这事,赢得10倍赔偿

2019年07月19日12:47

来源:青年时报

去年底,家住宁波镇海的方女士带着家人来到某广场的一家潮汕牛肉火锅店就餐。吃了半小时后,方女士突然发现,在她的调料碗中,有一只不小的死蟑螂!今年4月,方女士为此事起诉了火锅店。近日,镇海法院判决了此案。

当时,方女士发现蟑螂后顿觉恶心不已,但她随即稳定情绪,用手机拍摄保存了相关照片及视频。随后,方女士叫来火锅店老板要求全额免单。

方女士认为,蟑螂应当早就在锅底里了,由于自己边捞边吃,才把蟑螂尸体捞到调料碗中,火锅店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而火锅店则坚称蟑螂不一定是来自店里,不同意免单。

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愤怒不已的方女士遂诉至镇海法院,要求判令火锅店退还消费金额421元,并赔偿10倍消费金额,即4210元。

庭审中,方女士提交了拍摄的视频及照片做证据。对此,火锅店辩称,不确定蟑螂是哪里来的,但火锅店又拿不出监控等证据。

店家辩解说,因为事情已经过去很久了,监控可能已经没有了,而且餐桌位置也可能是监控盲区。

方女士用餐过程中发现蟑螂

镇海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双方对于方女士在火锅店用餐过程中发现蟑螂这一事实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该蟑螂的来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方女士在用餐时于调料碗中发现蟑螂,随即拍照、录制视频并立即告知店员。现火锅店辩称不确定蟑螂是哪里来的,但又未提供证据证明蟑螂的来源,因此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方女士在火锅店处用餐时在调料碗中发现蟑螂,应当认定为火锅店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方女士要求火锅店退还餐费并以消费金额10倍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最终,法院判决火锅店退还方女士王单餐费421元,并支付方女士赔偿金4210元,合计4631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如果购买或者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并将有关证据保存下来,例如照片、视频、购物小票、医疗费发票等,然后可依法要求赔偿,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现食品有问题时

切记有关证据保存下来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青年时报(qnsb-guanfangweixin)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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