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21家企业用电不加价

2019年08月02日12:05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 许昌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19年度许昌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通知,21家企业用电不用加价,2家企业自2019年6月1日抄见电量起,用电加价0.15元/千瓦时。

  21家用电不加价的企业包括河南省湖波灵威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禹州市锦信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禹州水泥有限公司浅井分公司、禹州市雍梁水泥有限公司、禹州市钧都水泥有限公司、禹州市亿承水泥有限公司、河南灵山水泥有限公司、禹州市煌崴水泥熟料有限公司、禹州市盈科建材技术有限公司、禹州市钧强水泥有限公司、禹州市振兴水泥有限公司、河南森佳建材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许昌紫云山建材有限公司、襄城县隆博建材有限公司、襄城县源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许昌市恒晟水泥有限公司、鄢陵金昌建材有限公司、鄢陵陵塔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许昌泰达水泥有限公司、天瑞集团许昌水泥有限公司等。

  同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生产设施和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中钢铁行业(见附表),自2019年6月1日抄见电量起,用电加价0.15元/千瓦时(含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和参与市场交易的全部电量)。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按生产设施计量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加价,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由市供电公司按定量或定比据实提出需要执行差别电价的电量,会同我委共同确定。

  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差别化电价的核查、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差别化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市供电公司要将本次差别化电价执行情况于2019年8月底前报许昌市发改委(价管科)。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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