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空抛物两人被刑拘

2019年08月14日16:31

来源:北京晚报

  警方对高空抛物事件加大调查处理力度

  因高空抛物 两人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安然)市公安局昨天下午发布消息,自7月25日至今,本市已有两人因高空抛物被刑事拘留,1人被行政拘留,另有3名儿童因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被批评教育。

  市公安局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高空抛物致人伤亡事件,北京虽然没有发生类似伤亡情况,但也相继发生数起高空抛物事件,对此,市公安局组织相关单位成立专班,针对高空抛物事件加大调查处理力度。

  7月26日,有市民报警称,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有人向楼下抛撒物品。警方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走访,查明系情侣周某(男,24岁)、李某(女,28岁)在位于12层的家中发生争吵后,因情绪激动向楼下抛撒酒瓶等物品。目前,此二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7月29日,有市民报警称,在朝阳区某小区内有人从楼上抛掷杂物。经民警开展工作,发现系张某某(女,24岁)因下雨不愿下楼扔垃圾,便将餐盒、塑料杯等厨余垃圾从9楼窗户直接扔下,掉落在三层平台处。此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朝阳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表示,高空抛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肇事者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居民从我做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

  另据办案民警介绍,工作发现,在高空抛物行为中还有一种情形,便是未成年人顽皮好奇所为。7月25日,丰台区某小区内,一名7岁男童在家中阳台玩耍时,将家用工具抛至楼下。7月26日,房山区某小区内,一名4岁男童因好奇将放置在阳台护栏间隙的砖块推至楼下。鉴于行为人均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等后果,警方已依法责成其监护人严加看管。近日,太阳宫地区又发生一起高空抛物致使车辆受损事件,肇事者也是一名儿童。经批评教育,一家人已认知到此行为危害性,肇事者监护人也对教管不严表达歉意,并已与被砸车主达成赔偿协议,警方已责令肇事儿童的监护人严加管教。


编辑: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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