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学校称“与轨道公司合作”定向招生,可安排在洛阳地铁工作 轨道公司:没这事

2019年08月15日08:07

来源:大河网

轨道公司发的律师函

轨道公司官方微信洛阳轨道交通声明截图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董楠文轨道公司供图

  8月13日,本报接到市民陈女士反映,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发布“洛阳地铁定向委培招生简章”,可定向安排在洛阳地铁工作。洛阳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却称“没这回事”,作为家长该相信谁?8月14日,记者以学生家长的身份拨通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自称招生老师的电话,对方称“学校已与轨道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前两年学习理论知识,第三年到地铁上班,学校签订合同保证安排洛阳地铁工作”。对此,轨道公司负责招聘工作的负责人说,“宣传的是虚假内容,律师函都发出去近5天了,咋还没停止招生”。

  100%安排毕业生就业的“招生简章”却是虚假宣传

  据市民陈女士介绍,从7月下旬开始,在她及身边人的朋友圈里热传一张图片,内容显示为“洛阳地铁定向委培招生简章”。学校受相关单位委托培养城市轨道专业学生,并定向安排在洛阳地铁工作。

  陈女士家孩子今年16岁,如果按照招生简章的承诺,能安排在洛阳地铁工作自然是好事。陈女士对此事很上心,还专门关注了轨道公司微信公众号“洛阳轨道交通”。

  7月30日,微信公众号“洛阳轨道交通”一则声明让陈女士很诧异。“声明说招生宣传中冒用了轨道公司名义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误导学生和家长”。陈女士说,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是一所正规学校,怎么能冒用他人名义散布虚假信息呢,以后这样的学校谁还敢去报名?

  陈女士随后向记者发来的一份“洛阳地铁定向委培招生简章”显示,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受相关单位委托定向培养城市轨道运营与管理专业学生,定向安排在洛阳地铁工作,招生对象为初、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年满15周岁以上。

  招生简章中培训模式一栏明确写有校企合作,学生入校接受企业订单式培训,学校教学内容和企业无缝对接,两年在校学习,第三年到洛阳地铁实习,保证毕业生100%在洛阳地铁就业。

  记者翻看了微信公众号“洛阳轨道交通”7月30日的一则“关于人才招聘及学生定向培养的声明”信息。该声明内容显示:近期,个别学校和机构在开展招聘、招生宣传中,冒用轨道公司名义散布虚假信息,恶意误导应聘人员、学生和家长,在社会和公众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严正警告有关学校和机构,在开展招聘、招生宣传中,严禁冒用轨道公司名义散布各类不实信息,因不实信息散布对轨道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校方仍在继续招生,声称多交3400元是轨道公司收的装备费

  既然轨道公司早已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出声明,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否仍在继续?8月14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以学生家长的身份拨通了该校一招生老师的电话。

  该招生老师自称金老师,称地铁定向委培招生还在继续,学校跟洛阳轨道公司签订有协议,在全校共计招收100名学生,只需要报名缴费,不通过考试即可入学,“学校给每个老师下的都有招生任务,我的也完成了,如果孩子想上学,还可以找我报名”。

  金老师在电话里介绍,他们是招收初中、高中毕业生,在校进行两年理论学习后,第三年安排到轨道公司进行带薪实习,可到洛阳轨道公司内部工作,根据专业的不同可安排安检、检票、安保、运营、乘务等不同工种。

  针对入学后的学费,金老师介绍说,学校每年收取学费是4000元,但第一年学费大概为7400元,“因为有3400元属于装备费,费用也是轨道公司来收取的,所有的专业课都是轨道公司来代课”,此外在校期间的帽子、衣服、大衣也都是由地铁公司来发放。

  金老师称学生入校后还会签订协议,学校的承诺是毕业后与城轨公司签订合同,100%就业率。只要不属于“特别呆,交流有障碍的学生”,基本上都能进入轨道公司上班,就业率可达90%。

  上述金老师介绍,他们学校只招收100个名额,已经招生了一段时间,但具体还有多少名额还不清楚,学生想要报名,可添加她的微信然后发给她500元钱,先把名字报上,她会把收据和录取通知书拍照片发过来。

  根据金老师提供的微信号,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两次添加好友后,都没有通过验证。

  轨道公司:从未与该校签订委托协议将依法维权

  对于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发布招生简章一事,轨道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申延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轨道公司从未与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签订过委托协议,在2017年、2018年面向国内14所院校签订有协议,针对参加过高考的在校学生签订协议,且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申延伟介绍说,8月6日轨道公司已经通过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向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发出正式律师函,明确说明朋友圈及网络发布的《洛阳地铁定向委培招生简章》中的定向安排在洛阳地铁公司就业,系虚假内容,该校的行为侵犯了轨道公司的名誉,给轨道公司的名誉造成了重大损害。同时该校进行的虚假宣传行为已经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申延伟说,这份律师函已经寄出去近5天时间了,但8月13日查询发现该律师函还没有反馈是否已经收到,如果该校收到律师函依然没有停止招生,公司将依法对该校进行起诉,来维护轨道公司的合法权益。

  洛阳机车高级技工学校受到了哪个单位的委托?洛阳轨道公司已经发布了官方声明,该校为何还在继续招生?针对此事,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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