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缴租金到期后车归自己,你会选择“以租代购”吗?

2019年08月20日07:50

来源:大河网

一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打出“首付3000元起开新车”的广告河南商报见习记者左冬辰/摄

  河南商报见习记者马千惠

  “车险、购置税首年全免,一成首付购新车!”“新车零首付,租车三年免费送!”

  “这辆车原价25万元,首付只要2.5万元,服务费4000元,车险、购置税首年全免。”某汽车融资租赁服务平台宣传页面上的购车资费表十分引人注意。

  诸多条件猛一看很诱人,吸引了不少想买车手头却不宽裕的消费者。“以租代购”是否如宣传般划算?这种模式是否存在风险?

  每月按期缴租合同期限到了车归自己

  市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汽车的需求也急剧上升。为了满足不同需求,市场上衍生出了多种购车模式,“以租代购”就是其中一种。

  所谓的“以租代购”,是指客户在进行信用审核后,仅需缴纳一小部分首付甚至是零首付,每月按期缴租,待合同期限到了,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便会将汽车过户给车主。

  不同平台、不同信用值,合同期限略有不同,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缴租三到四年,但一年以后便可过户;另一种是汽车租金完全缴纳后才可过户。

  与传统意义上的“分期贷款”不同,“以租代购”的租金是缴纳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因为是个人与公司之间的贷款行为,所以存在门槛低、手续便捷、提车快等优点。

  曾经营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陈先生向河南商报记者透露,为去库存,车企会给经销商最优惠的价格,于是库存车成了很多小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的最佳选择。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租赁车辆,每辆车都安装了GPS定位,但是无论安装在哪里都能被租赁者拆下来。“丢车跟家常便饭一样。”陈先生称,如果租赁人逾期缴纳租金,汽车融资租赁机构需要收回汽车或追回欠款,但是在追回过程中如果方法过激,很容易被警方认定为“强行收车”。

  提醒

  律师:“以租代购”有法律风险,稍有不慎可能车钱两空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共同合意,不违反法律法规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目前并无法律明文禁止汽车“以租代购”业务。

  但是,该项业务发展存在如下潜在法律风险:首先,对消费者来说,因合同约定在未还清本息之前,汽车所有权归商家,一旦出现商家因其他经济纠纷而被法院查封等情况,可能面临车钱两空的局面。其次,对商家来说,并非所有的车主都有持续还款的能力,如出现逾期还款,车主可以起诉维权,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商家委托第三方“强行收车”,该行为目前普遍被公安机关界定为违法行为,如性质严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张馨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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