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上喷涂小广告,被依法拘留!

2019年08月24日10:00

来源:大河报

  兰某指认他在墙体上喷涂的小广告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李钊通讯员刘真李广伟文图

  本报驻马店讯8月18日12时40分许,西平县公安局柏苑派出所接到柏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报警称:一男子正在往白墙上喷涂小广告。

  接到报警后,柏苑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柏苑办事处。经了解,近日,柏苑办事处为了给广大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将辖区多处墙体重新粉刷了一遍。8月16日一大早,办事处工作人员发现在一夜之间,辖区内西漯公路南段、汤买赵路北段等路段两侧刚粉白的墙体上,被人喷涂了30余处“改梁137********”的小广告。气愤之下,工作人员便按照广告上的电话与对方联系,谎称家中房屋需要“改梁”,直到8月18日中午,对方才赶到西平与工作人员见面。见到非法喷涂小广告的男子后,工作人员及时报警。

  经查,该嫌疑男子兰某,系镇平县人,8月15日夜8许,他驾车来到西平县柏苑街道办事处辖区,趁晚上行人稀少,兰某用自喷漆连夜在柏苑辖区内西漯公路南段、汤买赵路北段等路两侧刚粉刷一新的墙体上喷涂30余处“改梁137********”的小广告,污损了刚粉刷的墙体。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兰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了悔过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兰某因故意损毁财物被西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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