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再引热议 账号密码、健康状况等能否纳入保护范畴

2019年08月26日07:18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特派北京记者段伟朵

  在信息化高度发达的今天,个人信息似乎已不再是“秘密”,个人信息的保护亟待加强。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个人信息保护再引热议。草案三次审议稿将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列入个人信息范畴,对此,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赞成,但建议将账号密码、健康状况、婚姻家庭等更多信息列入个人信息范畴,予以保护。

  [建议1]账号密码、健康状况、婚姻家庭等能否纳入个人信息保护范畴

  “第813条第2款进一步扩大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三次审议稿又增加了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我完全赞成。但我感到,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仍有所缺漏,与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还不完全吻合。”曹建明副委员长说,比如自然人的账号和密码、病史和健康状况、金融信息、通信信息和联系人、未成年人信息等信息。根据当前实践发展,建议对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隐私敏感信息的内涵和范围再做研究并适度扩大。

  杨震委员认为,还有两个重要信息也应该加进去,作为个人的重要信息加以保护,一个是个人健康信息,二是婚姻家庭信息。

  韩梅委员则建议增加“网络社交平台信息”。因为目前人们使用微信、QQ、微博、知乎、抖音短视频和虎扑社区等网络媒体社交平台进行工作和生活交际比较常见,其中涉及自然人不愿为外人知晓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需要法律保护。

  [建议2]手机APP搜集个人信息是否“越界”?建议遏制其超范围搜集

  不管叫外卖、订酒店、买火车票、买电影票,还是听歌、读书、健身,都能通过手机APP来完成,不过,当下载一个APP时,一般都需要填写一些个人信息,才能登录使用。这些APP搜集、使用你的个人信息,是否“越界”?草案第814条规定了收集、处理个人信息原则是合法、正当、必要,并规定了必须符合的4个条件。现场,手机APP收集个人信息也是讨论的热点之一。

  曹建明副委员长对第814条第1款规定的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应当符合的条件表示赞成。但他提出,当前存在一个突出问题,许多APP软件存在不明确告知用户如何更正个人信息和撤回同意等方法,甚至根本无法卸载,用户维权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增加一项内容,明确规定“明示可及时采取的补救措施或撤回同意的方法”,以保证信息主体可自主掌控和及时更正个人信息,并从法律上规制信息提取者或控制者积极履行法律责任。

  罗毅委员提出同样的建议。手机是目前最为依赖、使用最频繁的电子设备之一,在安装部分手机APP中,用户常常被要求开启照片、通讯录、位置信息等权限,以及捆绑广告插件、使用云服务等情况,用户一旦拒绝便无法使用相关的APP。建议针对上述情况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充实完善相关内容,使法律文本更加明确具体,对相关行为予以规范和限制,使广大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得到更好的保护。

  [建议3]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让侵权人来举证其合法性

  垃圾短信、骚扰电话,令人不胜其烦。田红旗委员表示,个人信息被侵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泄露方与个人信息被侵权者的不对等地位,个人基本上不能收集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证据。因此,商家就肆无忌惮。他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明确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侵权行为人应承担信息渠道来源合法的举证责任。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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