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来了!不将论文作为必备条件

2019年09月06日17:5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刘晓明)9月6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社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明,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及贡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条件,所有副高级以下职称评审,均不将论文作为必备条件。《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了工程技术人才活力。

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体系

《通知》表示,针对注册类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实际工作能力、业绩、科技成果转化与实际贡献。其职业资格通过答辩考核程序,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同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完善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进一步拓展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针对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论文论著不作为必备条件,注重考察专业技能水平、实际贡献和业绩成果。

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通知》表明,品德放在人才评价的首位。对于剽窃他人技术成果、伪造业绩成果、业绩挂名或购买专利用于职称评审等弄虚作假行为,可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记入社会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

对现行的工程系列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修订,破除一个条件评审多个专业、评价标准“一把尺子”的简单化问题。既要区分不同专业,又要区分应用型与研究型人才的差别,同时兼顾基层一线和艰苦偏远地区的工程技术人才。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不将论文、论著作为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重大原创性理论研究成果可“一票决定”,并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

各省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地区标准和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标准。推行省级评价标准与地区评价标准、企业评价标准共存,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制订人才评价标准,支持企业及行业协会(学会)承办职称评审。

创新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通知》强调,非公领域工程技术人才申报职业不再逐级申报。对于非公领域(不含省外企业驻豫分支机构)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根据其学历和工作年限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最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获硕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并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均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公务员和军队转业人员到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首次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与公务员辞职后和军队自主择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一样,均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B类人才以上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对于达到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C类人才标准者,可不受年限和学历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此外,在评审的监管与服务方面,《通知》强调了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下放评审权限到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高、发展前景广阔的大型企业,同时,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和评估备案制度,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

编辑:魏蔚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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