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办法公布

2019年09月25日12:01

来源:大河网

  大河财立方消息 9月25日,驻马店市政府网站发布《驻马店市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办法(试行)》(简称《处置办法》),旨在盘活资产,切实解决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存在的突出问题。

  《处置办法》公布了3种盘活处置方式:

  (一)对已竣工验收合格正常使用的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由企业申请参照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出租。租金由住房保障部门与企业收取并建立专账管理,租金收益按投资比例分成。对租金收益政府分成部分纳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将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退出后将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由企业进行销售盘活。按照股权比例,原已安排的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增值收益部分,归还政府,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具体变更工作流程如下:

  1.政府调整土地使用规划,将企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

  2.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后,依法依规出让土地。

  3.退补资金完成后,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及时办理完善各类相关手续。

  4.企业销售商品住房,应具备销售资格并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

  5.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的县区,政府应另行规划,合理布局,补建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需求。

  (三)政府将企业所建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回购,变为政府所建。

  1.经政府和企业双方认可同意,组织参与回购事项的有关部门(财政、审计等)或第三方评估核定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投资综合成本和销售价格(包括土地、拆迁、规划、勘探、贷款利息等),明确双方产权比例,为政府回购提供科学准确的财务数据。

  2.政府与企业签订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回购协议书,并将双方协商确定的相关意见写入协议书中便于双方共同遵守实施。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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