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逛商场被跳楼者砸瘫痪 商场被判承担85%的责任

2019年10月22日07:38

来源:大河网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杜文育李思远通讯员刘贺举牛丹

  本报讯好端端地在逛商场,却被商场里跳楼自杀的人砸中,导致身受重伤。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被砸伤者邵某将许昌某商场告上法庭。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该商场承担85%的责任,赔偿邵某354942.8元。

  2018年的一个周末,邵某(男)正在许昌某商场内购物,当他走到自动扶梯入口附近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人砸中了,砸中他的是一名段姓男子。监控画面显示,当天,段某在该商场五楼电动扶梯下行入口处徘徊并接听电话,约半分钟后,段某突然翻越电动扶梯入口处的扶手跳楼。坠落过程中,段某砸穿了该商场在二楼布置的防护网,砸伤了正在商场购物的邵某。

  邵某受伤后,被送往郑州某医院救治。邵某的伤情被诊断为C4、C6-7椎体棘突骨折,胸5、6椎体骨折并截瘫,胸骨骨折、多发性肋骨骨折、肺挫伤、创伤性血气胸等,共住院156天,支付住院费用360000余元,另花去门诊检查、治疗、购置医疗矫形器具、轮椅等费用12000余元。

  这场天降横祸,让邵某的家庭一度陷入困境。因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邵某将该商场诉至法院。

  一审后该商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许昌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段某已经身亡。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查明,段某跳楼处的电动扶梯扶手高度约至一般成年男性胯部,明显低于该商场内其他栏杆的高度。段某在跳楼坠落时将商场二楼防护网砸穿,并砸伤邵某。法院认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邵某在该商场营业时间内进入营业场所,双方即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商场应对邵某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安全保障义务。该商场电动扶梯入口处扶手较低,未能在该位置加装围栏,存在安全隐患;未设置安保人员对商场电梯、高空围栏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位置进行巡查,安保措施不到位;高空防护网被坠落的段某砸穿,安全保护措施不力。因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鉴于该商场设置的防护网对段某的坠落起到了一定的缓冲作用,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医疗部门,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酌情减轻其违约责任。综合本案案情,一审法院酌定该商场对邵某的损失承担85%的赔偿责任,15%的责任邵某可以另行主张。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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