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警曝光10月份5起酒驾典型案例

2019年11月05日21:55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 实习生 张倩倩)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一位驾驶员都必须坚守的原则。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以致身陷囹圄。11月5日,郑州交警一大队从10月份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案例中选取5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提高守法意识。

二次酒驾又被抓!侥幸心理万不可有!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有些驾驶员就是不吸取教训,又一次走向违法道路——

案例一:男子醉驾被查不改,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驾驶又被抓

2019年10月1日2时7分许,闫某某(男,29岁,河南中牟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6**0E白色小型轿车沿金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未来路向东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纠,经检测,其酒精呼吸测试值为6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实其驾驶证和车辆信息发现,闫某某曾于2016年3月在中牟县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驾驶证被公安机关吊销。

目前,闫某某因无证驾驶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公安机关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25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男子心存侥幸,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2019年10月11日0时7分许,田某(男,27岁,河南商丘人,C1类驾驶证)驾驶车牌号为豫AY**35号黑色小型轿车,沿农业快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州大道南下桥口处时,被执勤民查纠,经检测,其酒精呼吸测试值为58mg/100 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田某曾于2019年4月23日在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黄河路立交桥附近,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郑州交警一大队查处,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依法暂扣6个月。

此次违法属于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按照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田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20日,吊销驾驶证,并处2500元罚款的处罚。

喝茶休息可短时间“解酒”?错——

案例三:自认为喝茶休息可短时间“解酒”,不料驾车上路仍属酒驾

2019年10月4日0时8分许,黄某(男,50岁,河南郑州人,A2D类驾驶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N**21灰色小型轿车,沿金水东路自东向西行驶至金水立交二层处时,被执勤民警查纠,经检测,其酒精呼吸测试值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据黄某介绍,当日晚间7时左右他和朋友聚餐时喝了约二两白酒。晚上9时30分许聚餐结束,黄某与朋友一起喝茶,稍作休息。晚上11时30分左右,黄某觉得酒劲过去了,便自行驾车回住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黄某作出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案例四:男子心存侥幸,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2019年10月24日晚11时2分许,在红旗路与经五路西100米处有一轿车逆向停在路中间,车窗紧闭,司机坐在驾驶室睡着了。郑州交警一大队夜巡中队接到“110”指令后,执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现场,民警多次喊话和敲击车窗后,驾驶人才慢慢醒来。民警遂使用“酒精检测器”对驾驶人王某某(男,38岁,河南郑州人,C1类驾驶证)进行酒精呼气检测,仪器显示王某某酒精呼吸测试值为“174mg/100ml”。经抽取静脉血鉴定,王某某血液中的血醇含量为154.08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以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民警将王某某带至大队案件侦办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目前,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其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案例五:男子无证又酒驾,罚款、拘留“陪伴”他

2019年10月31日0时1分许,驾驶人刘某某(男,39岁,河南郸城人)驾驶一车牌号为豫A7**J0的小型汽车,沿金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未来路时被执勤民警查纠,经检测,其酒精呼吸测试值为7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实其驾驶证和车辆信息发现,刘某某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随即,民警将其带至郑州交警一大队案侦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目前,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刘某某已被交警部门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2500元罚款的处罚。

法不容情,侥幸心理不可有,郑州交警一大队对这些案例进行曝光,是为了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警钟长鸣,提高守法意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编辑:史海山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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