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发布,涉及这些区域

2019年11月19日12:03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 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要点如下:

  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面积约 2300 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 350 平方公里) 。

  选择青浦区金泽镇、 朱家角镇, 吴江区黎里镇, 嘉善县西塘镇、姚庄镇作为一体化示范区的先行启动区, 面积约 660 平方公里,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 蓝绿空间占比不低于 75%,规划建设用地不超过现有总规模。

  推动税收征管一体化。推进电子税务局一体化建设,实现办税服务平台数据交互,探索异地办税、区域通办。

  建立建设用地收储和出让统一管理机制。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划,会同两区一县统筹平衡一体化示范区的年度土地收储和出让计划, 明确具体的用地结构、 布局和规模

  探索创新财税分享机制。建立两省一市财政共同投入机制,共同出资设立一体化示范区投资开发基金,统筹用于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建设。结合建设进程逐步探索财税分享机制,研究对新设企业形成的税收增量属地方收入部分实行跨地区分享,分享比例按确定期限根据因素变化进行调整。

  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 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 跨部门的政府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制度, 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 传输、 存储、 共享和开放的规范管理。 深入推进地理位置类、 市场监管类、 民生服务类等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

  两省一市要加大对一体化示范区重大生态类项目、 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存量低效用地盘活项目、重大功能性项目等财政支持力度。在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 中央财政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支持力度, 两省一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向一体化示范区倾斜。

  推进要素资源跨区域交易。 在一体化示范区建立土地使用权、排污权、 用能权、 产权、 技术等要素综合交易平台。

  建立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推动信用信息嵌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实现事前差异化政务服务、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动奖惩。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联合组建农业投资公司, 发展农业农旅项目。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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