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警总队曝光9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这10个国省道上的马路市场被通报

2019年11月27日14:51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入冬以来,河南交警持续开展冬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11月27日,大河网记者从河南省交警总队获悉,11月1日至25日,全省共查处酒驾6623起、醉驾880起、超速27389起、货运车辆超载3758辆、客运车辆超员125辆、疲劳驾驶42人。

  河南交警总队还曝光了11月份5起大货车超载典型事故案例、9名终生禁驾人员、10处安全隐患突出的国省道马路市场、45辆违法未处理较多车辆等。

  货物滑落致后方小轿车撞上另一货车

  2019年11月2日7时30分许,常某革驾驶豫MJX01*号轻型货车沿灵宝市境内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焦村镇沟东村村口路段时车上所载货物滑落,导致后方同向行驶的白色小型客车向南躲避障碍物时,与对向行驶的红色重型货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白色小型客车乘车人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现场调查分析,常某革驾驶机动车运载货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长度、宽度超出车厢,货物未捆扎牢固,导致货物滑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常某革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白色小型客车、红色重型货车无责任。

  无证驾驶且超载率达220%,这名货车司机被罚款1900元

  2019年7月20日15时许,在通许县玉皇庙镇前万彩岭村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永驾驶车牌号为豫BMZ60*的中型普通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相撞。经核查,张某永无驾驶证,豫BMZ60*中型普通货车逾期未检验,并涉嫌超载,核载4990kg,实载15950kg,超载率达220%。

  8月7日,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张某永无证驾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3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1900元罚款的处罚,且张某永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超载48吨多,撞坏信号灯,这名货车司机被逮捕

  2019年7月11日凌晨3时7分,李某某驾驶一辆车牌为豫CE08*5满载石块的重型自卸货车,沿郑开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到与紫寰路交叉口时,与沿紫寰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车牌为豫A7**J0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重型自卸车侧翻,侧翻过程中,重型自卸货车将交叉口东南角的交通信号灯撞坏,驾驶人李某某受伤,小型轿车司机单某某和乘车人李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实际称重,李某某所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实际载重量达到63940kg,核定载重量是15821kg,超载48119kg,李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11月19日,李某某被依法逮捕。

  严重超载货车撞上电动车,致一人亡一人伤

  2019年8月20日15时许,程某某驾驶豫J**563重型自卸货车沿215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濮阳县庆祖镇庆南三岔路口向西转弯时,与由张某某驾驶的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两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张某某受伤死亡,董某某(电动两轮车乘坐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程某某驾驶的货车制动装置技术状况不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且严重超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超载货车违规上路撞上摩托车,摩托车司机当场死亡

  2019年10月28日11时15分许,在商城县黄柏山路中段中原银行门前路段,杨某海驾驶一辆号牌为豫S831**的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周某侠驾驶的一辆车牌号码为豫SLM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道路东侧进入道路时发生碰撞,致周某侠当场死亡、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核查:豫S831**号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4.805吨,实载45吨,超载204%,杨某海驾驶载物未符合核定的载重量的重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周某侠驾驶车辆进入道路,未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

  45辆违法未处理较多车辆 


  10处安全隐患突出的国省道马路市场 


  终生禁驾人员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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