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108km!累计违法28次!郑州这些电动车太“疯狂”

2019年11月27日21:13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郭兵 实习生 张阳

  “因为电动车带人,收获人生中第一个罚单。”

  “在花园路黄河路骑车带人被交警拍照录系统。有什么影响啊?”

  “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拍照了,怎么办?”

  近期来,大河报记者注意到,很多人在朋友圈晒起了电动车罚单,并自嘲:还没买车,就是有罚单的人了。10月底,郑州开启了为期三个月的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其中一项治理重点就是:非机动车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逆行、违法载人等交通乱象。

  有人说:郑州人不能失去电动车,就像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郑州为什么这么多电动车?为什么下大劲儿治理电动车违法?市民对此有什么看法?即日起,大河报推出系列报道,关注严管下的郑州电动车。

  案例一:紫荆山立交一层,一个早高峰开了10张电动车罚单

  11月27日上午9点,大河报记者来到金水区紫荆山立交一层,交警一大队执勤交警已经上岗。正值早高峰时期,记者看到,紫荆山北向南以及东西方向来往市民步履匆匆,电动车大军也是“铁流滚滚”,人们随着路口红绿信号灯的指挥井然有序的赶往目的地。

  不过在其中也有不和谐的“声音”,据统计,仅仅半小时,执勤交警就处罚教育了13起电动车违法行为。

  九点半左右,金水路与人民路交汇处,一中年男子用手扶着一站在电动车踏板上的儿童沿人民路机动车道由北向南驶来,交警一大队铁骑中队辅警李俊杰上前将其拦下。驾车的韩先生是信阳人,在郑州打工,被拦下后他仍未意识到自己的问题,经一番解释才表示明白。 “我知道我违章了,该咋罚我都认。”老韩告诉李俊杰,但是他也提出是因为对道路不熟,一愣神就跑进了机动车道。

  这边刚处理完老韩,另一辆违规带人并闯红灯的电动车又被拦了下来,只见电动车上的女士面对交警的教育很是尴尬,直嚷嚷着“赶紧处理,我还要赶时间上班”,最后,交警对这位女士开出了5元的罚单,并进行了警示教育。

  不到10分钟,李俊杰和同事们就在路口拦住5辆闯入机动车道的电动车。记者梳理这段时间查处的违法种类发现,闯红灯和逆行分别占电动车违法的首位,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行为也较为高发。从违法时段看,早高峰、上午9点至10点、晚高峰是3个时段是电动车违法行驶的高峰期。

  据了解,当天早高峰期间,交警一大队铁骑中队紫荆山执勤交警共开出10张电动车罚单。随后,记者在多个路口观察发现,一些有民警、交通协管员值守的大路口,电动车相对守法一些;在一些没有交警、协管员的小路口,十辆电动车有一半违章。而这些交通违法的情况,成为诱发交通事故的隐患。

  案例二:外卖骑手成电动车交通违法“大户”,有人被录入系统28次!

  11月27日上午,在郑州火车站附近的钱塘路与西三马路交叉口,几位美团外卖小哥站在马路上,手持“礼让斑马线、我为你点赞”的提示牌,劝导交通。当天上午,郑州市交警三大队联合南关街办事处、美团外卖,召集周边商场志愿者,在钱塘路西三马路该路口开展非机动车违法专项教育活动。

  为什么要开展针对外卖骑手的交通安全教育?请看看这样一组数据: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某平台外卖员梁某,在郑州从事外卖行业3年来,竟然因交通违法被录入系统28次!2019年前8个月,郑州市交警支队利用“三教育一采集”模式查处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330599起,其中,电动摩托车骑行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酒驾等重点违法2096起;郑州市市区道路上发生电动车驾驶人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共861起,死亡19人,受伤1077人。

  市交警三大队火车站一中队中队长王杨说,在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治理工作中,“外卖骑手”这一群体始终是交警部门关注的重点,目前三大队已与美团外卖建立骑手违章信息通报制度,警方除对多次违法的外卖骑手进行严厉的处罚及批评教育,还将把相关违法情况通报至外卖企业,由企业内部的管理者通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骑手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驾驶人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案例三:时速108km/h!郑州小伙驾驶“疯狂”电动车撞飞骑手小哥

  超速行驶也是电动车违法的一大顽疾。

  11月26日,郑州市交警四大队通报了这样一个案例:郑州一95后小伙驾驶超标电动车以108km/h的速度狂奔,在斑马线上将一骑手撞至粉碎性骨折。

  2019年10月22日中午,一外卖骑手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郑州市航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航海路汇美茶城南门信号灯路口处,待绿灯亮后,沿路口斑马线经过路口。就在此刻,由一辆飞速行驶的电动车撞了上来,骑手小哥被撞飞起后重重摔在了地上。经诊断,随后,骑手左腿粉碎性骨折,手术及医药费高达9万余元(下一步还有拆除钢板的费用)。

  根据郑州交警四大队鉴定,肇事的电动车发生事故前行驶速度达108km/h!此外,该两轮电动车符合GB7258-2017中的3.6条所规定的摩托车定义,属于“机动车类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车驾驶员刘某今年19岁,未取得相应的驾驶资质。刘某不但要面临此次事故的所有经济赔偿,还要承担交警部门对其因无证驾驶、严重超速、闯红灯、不悬挂号牌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的处罚。

  郑州电动车出行都有哪些典型违法和治理经验?规定电动车只能带一名12岁以下儿童合理吗?为什么骑手的违章数量居高不下?郑州电动车出行目前有哪些困境?请关注大河报·大河客户端明天的报道。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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