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发布,提出这些重组条件

2019年11月30日09:45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 11月29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其中指出,科创公司实施重组上市的,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第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规则》,科创公司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除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发行条件外,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 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第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根据《规则》,科创公司股东在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者重组上市中取得的股份,应当遵守《重组办法》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有关规定;但控制关系清晰明确,易于判断,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科创公司股份的除外。科创公司实施重组上市,标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尚未盈利的,在科创公司重组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登记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该部分股份;自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登记之日起第4个完整会计年度和第5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该部分股份不得超过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2%。

  此外,《规则》还对重组信息披露作出要求, 同时明确重组审核内容与方式,重组审核程序等。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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