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拘役...漯河市3名公职人员醉驾被通报

2019年12月18日17:49

来源: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王昆鹏

  12月18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漯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了严肃查处,并通报了3起醉驾违纪违法典型问题。

  1、源汇区大刘镇政府职工张战奎醉酒驾驶问题。

  2018年10月5日8时许,张战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S330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舞阳县王庄执法检查站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血液检测,张战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2019年5月,舞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战奎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19年9月,张战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临颍县农村信用联社职工吴博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1月18日20时10分许,吴博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临颍县华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临颍县城关镇邢庄小学门口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经血液检测,吴博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2019年7月12日,临颍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博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19年11月,吴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临颍县物价局职工张锐醉酒驾驶问题。

  2019年5月6日,张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临颍县规划路由东向西行驶至107国道与规划路交叉口西50米处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缉。经血液检测,张锐血液中乙醇含量14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2019年9月18日,临颍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目前,该问题线索已移交临颍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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