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警方连破3起非法狩猎案,八人受刑罚

2020年01月21日18:08

来源: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联胜 通讯员 陈彦利 王乾坤

  为了品尝“野味”,为了挣点外快,个别不法之徒“盯”上了斑鸠、野鸡、野兔,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日前,杞县公安局相继侦破3起非法狩猎案,8名涉案人员受到刑事追究。

  2019年11月26日,杞县公安局泥沟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居民武某经常向外出售野兔、野鸡获利。民警张贤明、潘迥祯接报警后立即对其传唤,武某已不知去向,但在武某家中冰柜里,民警当场搜出野兔28只、野鸡2只,以及狩猎用的猎狗、摩托车等。次日,在政策感召下,武某到泥沟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后该案移交森林警察大队,遂将武某刑事拘留。

  2020年1月3日晚,平城派出所副所长张金行带领辅警张明洋、马会涛等人开展夜间巡逻,行至平城乡郭南村某苗木林时,发现有灯光照射,并不时传出“啪啪”的声音。民警上前发现陈某等4名男子正在用弹弓打斑鸠,当场缴获斑鸠75只,后经森林警察大队赴南京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打斑鸠属于“三有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目前,陈某等4人已被刑事拘留。

  1月15日晚,傅集镇农民薛某等3人持弹弓、钢珠等在纠庄村猎杀斑鸠。森林警察大队接群众举报后迅速赶往现场,当场将3人控制。经查,薛某等人已多次猎杀斑鸠,总数达数百只,狩猎到的斑鸠部分出售他人谋取利益,部分烹煮食用。1月16日,薛某等3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捕20只“三有动物”可立案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除了这些,还有一类叫“三有动物”。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常见的动物主要包括麻雀、斑鸠、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对于“三有动物”,它们同样受到保护,不允许猎杀。按照2001年《国家林业局 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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