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二次会议第6838号建议的答复

2020年01月22日21:18

来源:河南政府网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二次会议

第6838号建议的答复

豫政文〔2019〕104号

李树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河南豫剧院在职人员社保职业年金、离退休人员抚恤金由政府财政拨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业年金缴纳问题

  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建立职业年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根据省委编办2012年对原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河南豫剧院经费实行差额补贴。因此,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河南豫剧院作为财政差额供给单位,需要实账缴纳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

  近年来,为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省政府对河南豫剧院人员和公用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也参照财政全额供款单位执行,即由省社保中心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累计储存,工作人员退休前,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省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二、关于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问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有关规定,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职工福利费等)解决。按照政策要求,省级财政无法直接拨付离退休人员抚恤金。但是,为保证职工个人待遇落实,省财政将对原渠道发放抚恤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追踪调研,对落实确有困难的,区别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八处 0371—65506456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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