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地通报9起疫情防控工作中典型案例,多人被处分

2020年02月07日12:03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据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2月6日、7日,平顶山、商丘、驻马店三地通报九起疫情防控工作中典型案例,多人被处分。看看都有谁↓↓↓

  丨平顶山:通报4起疫情防控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1.新华区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曲秋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

  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督查检查组在对新华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时发现,曲秋伟作为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不及时,不彻底,新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工作会议13次,其在单位传达的次数不及一半,结合新华区实际制定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少,下发的防控指导文件基本都是转发上级来文;对全区疫情底数不清,上报信息不精准,对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流调工作指导不到位,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人员的摸排管控不够,应对疫情乏力,对新华区疫情快速扩散负有直接及重要领导责任。2月5日,曲秋伟被免去新华区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职务。

  2.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南顾庄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

  2月1日下午,市纪委监委疫情防控督查检查组在对石龙区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时发现,南顾庄社区段岭自然村临扬帆路入村路口无人管控,扬帆路西沿线与段岭自然村的多条入村路口封堵不彻底,流于形式;和谐路两端虽然封堵,但临明德路、人文路、综合市场、龙馨路畅通无阻;人文路南延金龙湾附近住户没有管控;昌茂大道老公路局后面无人管控;市场监管局周围无人管控;玉兴花园、富嘉花园等小区存在人员出入登记不严格、不规范,管控不到位等问题。2月2日,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孙增友被诫勉谈话,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张亚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龙区人民路街道南顾庄社区党支部书记师丙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郏县冢头镇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

  2月1日,郏县督查检查组在冢头镇柏坟周村督导检查时发现,该村7组从武昌返郏村民周某栋、6组从武汉返郏村民周某义一家四口均未在家隔离观察,包户村干部张建华(非中共党员)、周姜伟落实“一对一、人盯人”防控措施不力,对被隔离人员外出情况不知情。2月3日,包户村干部张建华被诫勉谈话,包户村干部、柏坟周村党支部书记周姜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冢头镇政府包村干部徐健超被诫勉谈话,包村干部周少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冢头镇辖区还存在其他疫情防控问题,冢头镇党委向郏县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宝丰县周庄镇大驰首府小区、城关镇南关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

  2月3日下午,宝丰督查检查组对城区部分小区、社区责任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发现,周庄镇辖区内的大驰首府小区和城关镇辖区内的南关社区,镇村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不严不实、工作排查不深不细、底子不清、防控缺位,问题突出。2月4日,周庄镇党委书记董国强、镇长赵振华,城关镇党委书记宋笑前、镇长丁国勇被约谈,大驰首府小区临时党支部书记杨中民、城关镇南关社区党支部书记朱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平顶山市纪委监委)

  丨商丘:通报3起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典型案例

  1.虞城县刘集乡石庄村支部书记甄庆波等人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

  虞城县刘集乡石庄村在统计湖北武汉返乡人员工作中,漏查漏报湖北省武汉市返乡人员1人、湖北省黄冈市返乡人员2人,致使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底数不清。虞城县刘集乡石庄村支部书记甄庆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包村干部宋福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卫生工作的乡党委秘书丁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刘集乡党委政府被全县通报批评。

  2.睢阳区闫集镇东街村支部委员姜云山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

  睢阳区闫集镇东街村支部委员姜云山在统计摸排本村天地庙村民组武汉返乡人员情况时,因工作态度不端正、消极懈怠,没有深入细致排查,致使东街村天地庙村民组姜红星、姜文涛等15名武汉返乡人员信息没有及时统计上报,造成疫情防治工作被动,姜云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支部委员职务。

  3.民权县王桥镇卫生院院长牛广海等人疫情防控工作不力问题。

  在疫情防控期间,民权县王桥镇谢园子村未按要求在村口设立卡点,未对该村武汉返乡人员李某及其家人严格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王桥镇卫生院院长牛广海被免职,谢园子村包村干部孟祥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责令该村村委主任薛本生辞去村委主任职务。(商丘市纪委监委)

  丨驻马店通报2起疫情防控工作中违纪典型案例

  1、平舆县文广旅局文化广电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刘育红擅离职守、违规聚餐、酒后闹事问题。

  2020年1月28日上午9时,平舆县文广旅局文化广电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通知精神,要求全体人员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刘育红参会迟到,当日下午擅离职守,无故脱岗,并与县科工信局副主任科员孔保川、县财政局教科文股副股长王新志、县农科站农艺工霍汝玉等三人相约于孔保川家中,聚集喝茶至晚上18时左右,刘育红又邀请三人到其家中吃饭。在进刘育红家所在小区时,不听疫情防控宣传员的劝阻强行进入,聚餐时刘育红、孔保川饮酒。当晚20时左右,因觉得疫情宣传员劝阻让其感到“没面子”,刘育红酒后送孔保川等三人离开时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将该小区宣传疫情防治的标语撕掉,并与执勤人员发生了肢体冲突,殴打执勤人员。1月29日,平舆县公安局对刘育红行政拘留。2月1日,经平舆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平舆县委批准,给予刘育红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分别给予孔保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新志党内警告处分、霍汝玉政务警告处分。

  2、确山县新安店镇副镇长陈平宇擅离疫情防控岗位问题。

  2020年1月26日22时30分左右,确山县督导检查组在检查京港澳高速新安店站卡点时发现,该卡点带队领导陈平宇没有落实24小时值班制要求,擅离岗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月29日,经确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确山县委批准,给予陈平宇党内警告处分。(驻马店市纪委监委)

编辑: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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