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企业复工复产时间确定,这些单位暂缓复工

2020年02月10日09:10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 2月10日,记者获悉,三门峡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发布相关公告。

  据悉,工业企业最早复工时间2月13日,服务业企业最早复工时间为2月13日,建设工程最早复工时间为2月10日。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聚集的服务业企业和单位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把国家和省、市要求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阻断疫情传播,确保不发生因企业复工复产造成疫情输入和传播。

  二、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一)工业企业

  2月13日起,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本地在岗员工不低于80%,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17日起,本地在岗员工不低于50%,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较为完整的企业。

  2月24日起,其他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3日起,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按照其上级单位要求时间进行复工。

  2月17日起,星级以上宾馆(包括三门峡天鹅湖国际大酒店、三门峡天鹅城国际大酒店,均不得设堂餐),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3月2日起,科技服务业企业。

  易导致大规模人口集中聚集的服务业企业和单位暂缓复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包括: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三)建设工程

  2月10日起,高标准农田建设类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受时令和节气影响的)。

  2月25日起,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及其混凝土生产、渣土运输等必要配套企业。

  3月6日起,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

  3月16日起,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四)其他行业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的可优先复工。

  为避免集中复工复产带来的风险叠加,确需复工复产的企业按审核程序进行管理,以防疫防控为前提,按照防控从严、分类分批、错峰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若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需调整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企业(工程)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建筑施工项目按照《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指令和既定部署,制定本企业(工程)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应急处置和安全生产等内容。

  (二)企业按照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并制定承诺书。

  (三)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上岗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1周的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防控物资,并建立动态库存和使用台账。

  (四)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复工复产前,企业要做好全体员工身体状况排查登记,对所有上岗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企业复工后属于人员密集地区,因此隔离措施须从严把关,凡从三门峡市域以外返回的企业从业人员,自返回之日起,一律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后,通过健康体检的,方可上岗。企业要提前设置好隔离场所,准备好消毒、生活保障措施,确保外地返工人员到岗第一时间隔离观察。鼓励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等减少人员集聚等预防措施。

  (五)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六)做好安全检查。复工之前,要做好供电、供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电路、危化品储存的安全检查;做好车间、仓库等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装治具、车辆和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要到位。

  四、复工复产程序

  复工复产实行申报备案制。企业(工程)符合复工复产条件后,提前1天向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审核工作机构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审核工作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要在2个工作日以内提出明确意见。企业(工程)经核准后,方可复工复产。

  五、复工复产审批监管

  企业(工程)复工复产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由各县(市、区)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分类分级审核机制。各地批准的复工复产企业(工程)名单,按行业归口管理,及时报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

  市管国有企业、市管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工作,分别由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管城建工程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卫健部门会同进行审批监管,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和企业服务组备案。

  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手机APP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网上备案、远程备案、电子备案,尽量减少人员接触,提高工作效率。

  所有企业(工程)未经所在地政府指定机构审核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后管控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工程)复工复产后的日常监管和春节期间正常生产企业的监管,对复工复产后,出现防疫防控措施不到位,人员健康监管不到位的企业(工程),一经发现,必须立即责令停产,并要严厉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工程),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要严格尽职履责,既要从严把关,又要积极主动作为,提高企业服务意识。对一切懒政、怠政、不作为和推诿扯皮甚至失职渎职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强化人员管理。做好员工健康监测,指定专人每日对所有员工进行体温监测,一天不少于两次。做好场所封闭管理,对员工上班工作场所、厂区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员工上岗必须佩戴口罩;非住员工不得进入,体温异常者未经检查排除感染不得进入。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或与公交部门商洽开通点到点封闭运行的定制公交

  (三)强化就餐管理。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并尽量分批错时用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员工就餐时距离保持1米以上,禁止聚集用餐。餐具、饮具等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消毒。食堂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及制作过程不受污染。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每日体温监测不少于两次,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四)强化卫生防护。加强工作场所全面通风,尽量开窗增加通风换气次数。安装有机械通风设施或使用空气调节的工作场所,要加强机械通风量或空调新风量,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厂区内所有垃圾分类处置,严格按照卫生部门要求规范处置。生产车间、办公室、食堂、宿舍等重要场所及其设备,门把手、电梯、卫生间、地面等公共部位均要定期消毒到位,每天不少于2次。

  (五)强化宣传教育。密切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加强防控知识宣传,消除和减少疫情带来的感染恐慌及心理伤害,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合理安排作息,倡导员工适当、适度活动。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网络办公或远程办公。减少人员集聚活动,疫情期间一律暂停召开员工大会、开展集中培训等人员密集聚集的相关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不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减少人员流动。教育员工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走亲访友和聚餐,乘坐公共交通时应佩戴口罩。

  (六)强化应急预案。企业与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疫情防控联动机制,一旦发现体温异常者(温度超过37.5℃),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并上报属地疫情防控主管部门,并按要求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进行就诊,对所有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实施隔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针对重要岗位员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及环保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省相关政策变化调整,以调整政策内容为准。春节期间未放假正常生产建设的企业(工程),严格按照本通告复工复产企业条件管理。

  企业复工工作联系人

  单 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市工信局 范 超 18039589606 2928579

  市发改委 顾 兵 13639880700 2990267

  市商务局 杨公民 18839882829 2951807

  市住建局 员翟坤 13703818095 2343711

  责编: 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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