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横店影视城发布复工指导意见,规定复工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12日24时,需经审批备案。
意见中写道:第一阶段复工从2月13日开始,影视企业(剧组)员工春节期间均在本地的,未到过疫情严重地区、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过的以及防控措施到位的重点影视企业,经审核通过后优先予以复工;第二阶段复工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确定;第三阶段复工时间,为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恢复正常拍摄。
剧组要按照“能少则少、能近则近”的原则,目前仍在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要劝导其暂缓返回。影视企业(剧组)要做好提前沟通,采取包车接送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到岗。(记者 杨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