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做好返岗复工人员 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的说明 为落实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0号)和漯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做好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漯疫防指办〔2020〕101号)要求,有序做好返岗复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办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服务对象 所有在省内居住14天以上、纳入居住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需跨县以上返岗复工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集体运输的人员,应办理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其他人员自愿办理。 二、服务内容 申报人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申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新冠肺炎症状排查,结合申报人员填报内容、体温测量结果、相关体征以及流行病学史问询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内容,开具《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 三、服务机构 申报人员所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手机扫描“新冠肺炎健康证明申报”二维码直接进入申报平台填写信息并提交,完成申报,也可通过微信搜索“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并关注公众号点击“服务查询—健康证明”进行申报。 (二)预约办理。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新冠肺炎健康申报网上服务平台,收集汇总辖区内申报参加集体返岗复工人员数量和人员名单,提交给县区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出行时间顺序和服务能力,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分时段办理计划,实行集体预约办理,通知申报人按照预约时间到基层医疗机构接受现场健康评估。未接到预约通知或提前到达的,基层医疗机构不予受理。对个人分散出行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安排办理。 申报人员出行时间和居住地较为集中的,基层医疗机构可安排医生团队入村提供健康证明办理服务,并按规定做好防护。 (三)现场办理。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医生按照预约办理计划,对申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新冠肺炎症状排查,结合申报人员填报内容、体温测量结果、相关体征以及流行病学史问询情况,作出是否适宜出行的意见。适宜出行的打印《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返岗复工申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加盖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 五、本证明5日内有效,请根据离漯返岗时间适时申报办理。
漯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2月22日
附1:各县区各机构联系方式
附2: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办理相关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