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竟买卖野味 鄢陵森林公安及时出击“一窝端”

2020年03月06日21:0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记者 贺志泉)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可是这个时候还有人要顶风作案,触碰“野味”雷区,逾越法律红线。

3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森林公安局获悉,近日,许昌市鄢陵县森林公安局快速侦办一起非法收购和食用野生动物案件。

经了解,鄢陵县网民梁某、孙某、李某等人在某微信群内谈论购买野鸡并商量聚餐食用。后梁某3次从东葛村秦某处购买野鸡8只,并组织本村朋友在家中加工食用。梁某和秦某被鄢陵县森林公安局查处,孙某、李某和李某某3名参与食用者迫于压力于3月4日主动投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8条之规定,对非法出售野鸡的秦某处以罚款12000元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对非法食用野鸡的梁某、孙某、李某、李某某4人做出行政处罚24000元的决定。

森林公安机关在此提醒: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因此也呼吁广大群众: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给人类带来健康风险,存在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张馨予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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