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交警部门曝光四起酒后驾驶,看有你认识的吗?

2020年03月24日09:27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启松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濮阳交警部门3月20日至22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查处酒驾醉驾严重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1215人次,警车201辆次,查获各类现场交通违法970起,其中饮酒后驾驶57起、醉酒驾驶2起、无证驾驶116起。

  

  现将其中四起酒后驾驶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2020年3月20日15时许,张某奇饮酒后驾驶豫J**351车辆行驶至濮阳市黄河路与滨河路口,被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张某奇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2020年3月20日15时40分许,张某生饮酒后驾驶号牌为濮县**306电动车辆行驶至濮阳市黄河路与滨河路口,被二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张某生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1100元的处罚。

  案例三:2020年3月21日20时50分许,董某某饮酒后驾驶豫J**122车辆行驶至濮阳县柳屯镇兴张大堤口路段,被设卡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5mg/100ml。董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2020年3月22日17时30分许,梁某某饮酒后驾驶豫J**760车辆行驶至台前县台孙公路10公里200米路段,被设卡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梁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编辑: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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