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3地设金融委办公室协调机制,河南还远吗

2020年03月25日17:01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裴熔熔 徐兵

  今年以来,金融业继续进行着大刀阔斧的改革。

  这一个月中,全国已有至少13个省市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设立。央地协同监管格局正加速形成,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步入“中场”。

  据知情人士透露,金融委办公室河南协调机制也将于近期落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在接受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协调机制的建立,相当于让最“接地气”的一线地方金融监管与条线金融管理建立了最直接的联系,推动形成地方金融与全国金融上下联通、立体交叉的网络,对于补充完善现有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具有非常意义。

  

  13地金融委协调机制组建

  河南将于近期落地

  今年开年,国务院金融委便宣布了一件大事: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

  2月24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协调机制正式成立。这是第一个成立该机制的省份,标志着金融委地方协调机制建设大幕正式开启。

  随后,各地建设步伐加快。据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24日,短短1个月内,全国已至少有13家协调机制落地,分别为上海、天津、江苏、山东、广东、四川、陕西、内蒙古、江西、湖南、甘肃、浙江、深圳。

  一知情人士告诉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金融委办公室河南协调机制也将于近期落地。

  记者梳理已设立地区公开资料发现,各地协调机制在组织架构、功能定位上区别不大。据此,在建中的河南协调机制应具备相似特色。

  例如,地方协调机制一般设在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由其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省级派出机构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以上海为例,上海协调机制设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局长金鹏辉担任协调机制召集人,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以及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协调机制定位为指导、协调机构,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不干预成员单位正常履职,对金融委办公室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从具体职责看,该机制主要肩负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而就目前阶段来看,做好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是其重点工作。

  

  金融事权下沉

  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并重

  “金融委”最初走进公众视野是在2017年。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首次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即金融委),其目的是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

  当年11月,金融委正式成立并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总行,首任主任是马凯。2018年7月以后,新一届金融委由刘鹤领衔。

  当时金融改革的任务众多,其中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矛盾尤为突出。金融委在“首秀”时公开表明,金融行业混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现实问题亟待解决,而其背后原因,即监管部门的沟通成本与监管真空。

  随后两年内,金融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如今,各地金融委协调机制纷纷落地,在业内众多人士看来是恰逢其时。

  何海峰表示:“最初设立国务院金融委时,牵头地方金融发展与监管就是很重要的一项职责。如今中国的经济金融发展进入到了新的阶段,金融事权作为中央事权还是要落地。但在当前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之下,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更加注重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但在监管方面力度还不够,这就需要地方金融从偏发展转向发展与监管并重。”

  在九合资本合伙人乔珩宸看来,我国尚未建立纵向和区域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央与地方在实践中易出现两相割裂的监管空间,并可能导致监管政策落实难、服务地方协同难等问题。随着协调机制落地,这一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

  地方金融监管协调体系渐趋完善

  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其实不仅诞生了“金融委”这一重磅机构,也将地方政府纳入到了整个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因此与一行两会地方分支机构形成互补。

  机构改革之后,地方金融监管得以进一步加强。

  地方金融服务办公室陆续“升级”为地方金融监管局,一方面从原来的社会服务机构上升为具有国家管理权限的部门,继续承担原来省金融办的职责,同时也加挂地方金融办(金融工作局)牌子;另一方面,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还将原来散落在其他部门的一些金融管理职能整合了进来,形成了“7+4”类机构监管范围,即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所等的监管。

  与此同时,各省在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大多地方都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例会)制度,但在实际协调过程中,仍存在需要提升的空间。

  河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孙新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几年,各地金融风险的不断暴露,有时候不单单是地方问题,可能是大金融需要做调整。这时候,中央层面牵头设立协调机制,有利于统筹兼顾各方,使地方监管格局由分散逐渐集中。另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也将逐渐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结合,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

  在何海峰看来,地方协调机制的设立搭建了地方金融与中央层面联通的天线,相当于让最“接地气”的一线地方金融监管与条线金融管理建立了最直接的联系。在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横向上,金融与经济管理、社会信用信息等部门可实现跨部门协调;纵向上,可实现地方金融与全国金融联通,从而构建上下联通、立体交叉的金融监管与协调网络,对于补充完善现有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具有非常意义。

  对于河南,他还特别指出,河南作为全国经济总量排名第五的省份,是中部崛起的领头羊,在接下来河南经济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金融业大有可为。“这更需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特别是协调机制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要跳出河南,用全国甚至国际的眼光来看下一阶段河南的金融发展与监管协调。”

编辑:史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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