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河南这7批次农资产品质量不合格

2020年03月25日20:2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政务记者 康世甫)眼下,正值春耕备耕时期,农资产品质量备受关注。3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期,该局完成了复混肥料、磷肥、氮肥、联合收割机等4种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212家企业,实际抽样检验了60家次企业61批次产品,其中7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5批次是复混肥料产品,2批次是硫酸铵产品。

在复混肥料抽查中,实际抽取了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滑县等15个地市(县)33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复混肥料产品,对复混肥料产品的总氮、有效磷、钾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28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包装标识项目。

在氮肥抽查中,实际抽取了安阳、许昌、开封、滑县、汝州等11个地市(县)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氮肥(尿素、碳酸氢铵、硫酸铵)产品,对氮肥(尿素、碳酸氢铵、硫酸铵)产品的氮含量、缩二脲、游离酸、水分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8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游离酸项目。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复混肥料。本次抽查发现5批次复混肥料产品质量不合格,承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金道生态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在包装容器上需标明“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警示语。

2.河南昊邦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在包装容器上需标明“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警示语。

3.河南丰四方化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 “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警示语。

4.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明高氯警示语,标准规定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 “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警示语。

5.郑州阿波罗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合肥料,包装标识项目实测未标注缩二脲警示语,标准规定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在包装容器上需标明“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警示语。

(二)氮肥。本次抽查发现2批次硫酸铵产品质量不合格,承检机构为开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6. 汝州市汝丰焦化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硫酸铵,游离酸(H2SO4)项目实测值0.51%,标准规定≤0.20%。

7. 河南豫龙焦化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硫酸铵,游离酸(H2SO4)项目实测值0.36%,标准规定≤0.20%。

编辑:张馨予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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