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刘晓明)我国大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但现在网络上曝出的虐待、虐杀动物或传播动物施暴信息等事件频频引发热议,引起民众强烈愤慨。5月24日,全国人大代表、新乡市糖业烟酒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买世蕊表示:“我国虽有‘护生’的伦理道德基础,却没有反虐待动物的系统立法,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出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反虐待动物法。”
虐待动物事件频发引发公众谴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类只有遵循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规律”。买世蕊认为,加大对动物的保护力度,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一面。
近日,虐待动物事件频发,施虐者受到网友强烈谴责,但此类事件依旧发生不止。“这些现象与我国反虐待动物法的缺失是分不开的。”买世蕊说,因为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单纯虐待动物行为并不是违法的,法律的空白造成了如今以伤害动物取乐、牟利,甚至无端戕害动物的行为,即使他们引起民众强烈的愤慨,受到道德的谴责,也照样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反虐待动物立法不仅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畜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买世蕊表示,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在国际规则中就有许多动物福利的规则。“如果我们不注意这方面的立法,我国的畜牧产品就会在国际贸易中遇到动物福利的贸易壁垒,将会遇到很大的麻烦和损失。”
我国具备反虐待动物立法的法律基础
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大约有100多个国家制定了类似反虐待动物的相应法案,而我国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已具备反虐待动物立法的法律基础。
在此基础上,买世蕊建议制定《反虐待动物法》,对构成动物虐待的犯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做具体规定,表明反虐待动物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对动物实行“分类管理”和“全面、全过程保护”,规定以人道主义的方式结束动物的生命。
严惩虐待动物行为成为两会热议话题
同时,大河网记者发现,通过立法对虐待动物及公开传播动物施暴信息的行为进行惩处,成为了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建议,将传播对动物实施的暴力信息案件纳入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环保、动保、消费者保护等相关社会组织就动物类公益损害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拟提交议案,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从法律层面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有效制约与引导。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教授鄂晓梅处提交了《关于建立动物福利保护法律体系的提案》,称立法机关应制定合理可行的立法规划,从民众支持度较高的规范虐待滥用行为的立法开始,以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中国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