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这份长达20多页的报告中,提到一批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富有深意。
其中河南法院审理的“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被周强院长在报告中点名。
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到,审理“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判决阻拦者不担责,鼓励见义勇为,审理“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坚决跟“和稀泥”说不。
周强表示,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法治中国好公民。
相关阅读:
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
郭某某骑自行车与5岁的罗某某相撞,造成罗某某右颌受伤出血倒在地上。孙某见状阻止意欲离开的郭某某,并与其发生争执。郭某某情绪激动,被物业公司保安劝阻后坐在石墩上,不久因心脏骤停死亡。郭某某家属将孙某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河南信阳法院审理认为,孙某阻拦郭某某的方式和内容均在正常限度内,对郭某某死亡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且行为、目的是保护儿童利益,不存在故意侵害郭某某或过失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保安的履职行为与郭某某的死亡亦无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案判决明确是非对错,提供行为指引,弘扬社会正气,有利于鼓励公众见义勇为。
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
患者叶某未带钱去村诊所找医生王某结算以往看病费用,两人发生争吵、厮打,叶某被他人劝离诊所十余分钟后,又突然返回诊所小跑冲向王某抬起右脚跺王某,王某侧身躲避用手抓住叶某右脚将其掀到,致叶某摔倒在附近的电动车上造成左腿腓骨骨折,轻伤二级。王某家属拨打120将叶某送医并支付其全部住院费用。一审判决医生王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患者叶某1.3万余元。
二审认为,患者叶某在争执厮打被他人劝离诊所后,再次从诊所院外小跑冲向医生王某,并用突袭踢跺王某的行为,属不法侵害。医生王某为使本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没有侵害叶某的故意,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虽致他人轻伤,但防卫手段、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亦未造成重大伤害,属正当防卫,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