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2020年05月26日16:37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26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的决议草案和民法典草案修改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修改稿等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4人,出席170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5月22日下午和23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政府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体现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一个旗帜鲜明、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报告。代表们普遍表示赞成这个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普遍赞同今年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了修改充实,共修改89处。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徐绍史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主要预期目标和政策取向符合实际、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耀斌向会议作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总体可行,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中央预算草案,同时批准2020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42889.2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限额145185.08亿元。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财政经济委员会的两个审查结果报告。

  5月23日下午和24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查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国务院根据代表们的审查意见,分别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报告修改情况和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建议批准计划报告和计划草案、预算报告和中央预算草案,并代拟了关于计划报告和计划、预算报告和预算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5月24日下午和25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民法典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民法典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一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并决定将民法典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5月25日上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修改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李飞作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一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并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修改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出席会议。

编辑: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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