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8岁小女孩花近4万元打赏主播 熊孩子打赏主播的钱能要回来吗?

2020年05月29日15:59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家长一不留心,难免有“熊孩子”会跑到直播平台和游戏平台上恣意畅游,由此带来了网络打赏和充值纠纷。5月29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公安局东风路分局获悉这样两起案例。

资料图

5月16日,接到辖区群众王女士报警称:信用卡被盗刷38000余元。接到报警后,民警陈贺龙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王女士称自己陆续收到了多条银行扣费短信,金额总共约为3万8000多元。后经落实,原来是王女士8岁的女儿在某网络直播平台打赏主播时花掉了,构不成案件。

陈贺龙帮助王女士查询短视频平台客服电话、与该平台进行协商,联系客服了解如何挽损。在得知需要提供银行流水、支付记录、户口本、小女孩与主播聊天截图等信息后,民警一边让王女士准备所需材料,一边帮助王女士进行申诉验证。经民警的不懈努力,该平台工作人员答复称将在72小时内审核并退款。5月18日报警人王女士与民警陈贺龙联系,该平台退回了自己孩子打赏的38023元。

无独有偶。4月22日,陈贺龙还接到报警人孙女士称:其未满14周岁的女儿用自己的手机在某平台上购买明星周边产品,花费1600余元。陈贺龙接警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原来是孙女士的女儿在家期间用孙女士的手机在某平台上购买明星周边花费了1674元,因属于经济纠纷,警方无法予以立案。

可是对孙女士来讲,这些钱都是辛苦赚来的血汗钱,就这样被孩子随意花掉,孙女士又气又恼又急。后来,陈贺龙通过腾讯110微信小程序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诉,并与该平台公司沟通,又提供了一系列证明孙女士女儿为未成年人的材料后,对方回复可以退款。在民警的努力下,次日19时,该平台退回了孙女士孩子误消费的全部现金。

说法

熊孩子给主播打赏能追回吗?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总则编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上述孩子来说,买菜、打酱油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时,该行为在民法上是有效行为。但与买菜不同,观看网络直播、打赏主播2万元的行为明显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若能证明其打赏行为确实未经监护人的同意、追认,可以要求平台返还相应的款项。

警方提醒

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尚未成熟,家长应重视孩子价值观和消费观的培养,孩子在家玩手机及游戏时,家长应加强监管:

一、作为监护人,家长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起到监护作用,尽到教育义务,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念,引导孩子健康使用互联网。

二、在孩子的日常教育中,家长切忌将银行卡等支付账号和密码透露给孩子,避免孩子打赏主播、网上购物等事件发生。

三、家长在给孩子提供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应多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尤其是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惑与诱惑,及时进行关心和引导。(线索提供:王霞)

编辑:魏蔚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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