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引发“前婆媳”争夺战 离婚后的她还能拿到拆迁款吗?

2020年05月29日18:40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当婚姻走到尽头,郑州女子胡某本以为自己已和前夫“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孰料因被悄悄扣下房屋拆迁款,她和前婆婆展开了一场“争夺战”。5月27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这起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胡某当场拿到了全部36000余元的执行款。

【案情】离婚了 拆迁款仍该有我一份

2012年,胡某经人介绍与尚某相识。2013年9月,两人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不久,胡某就将户口从老家迁到了丈夫家中。

2015年5月,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尚某所在村子被划入了拆迁范围,胡某的婆婆王某代表全家与拆迁办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中规定,按照户口人数进行补偿,过渡费按期打款到户主王某的银行账户,然后由户主分配给家庭成员。

然而这从天而降的喜悦却并没有让小两口展颜,两人的婚姻经不起生活中柴米油盐酱醋茶的考验,两人感情变淡渐行渐远,甚至有时争吵不断。最终,2016年4月,胡某与尚某“和平分手”,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一份,为这段婚姻画上了句号。由于当时村子里尚未开始发放拆迁款,协议书中专门约定:“离婚后村中拆迁改造如分有女方名下福利待遇及房屋,归女方所有。”两人离婚后,胡某也并未将户口从尚某家中迁出。

协议没能换来好聚好散,很快,协议中真金白银的承诺变成了“空头支票”。作为户主的王某按期领取补偿款后,迟迟没有将胡某所应得部分分配给她。得知这一情况后,胡某多次找到“前婆婆”索要补偿款中属于个人的部分,却被对方以“钱已经用来买房了”等理由拒绝支付。

无奈之下,胡某一纸诉状把“前婆婆”告到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支付胡某被拖延分配的房屋拆迁过渡费共计360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签订完和解协议后,本以为会自此“高枕无忧”的胡某发现,自己中了前婆婆的“缓兵之计”,对方非但没有如约支付赔偿款,还以种种理由一拖再拖,甚至把自己的手机号码都“拉黑”了。

眼见“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胡某再次来到法院起诉。惠济法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胡某两年内的房屋拆迁过渡费用36000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胡某依然没能等来“前婆婆”主动支付拆迁款,她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释法明理 “豪横”的“前婆婆”还钱了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王某名下财产状况,劝说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面对执行法官,王某的态度则有些“豪横”:“拆迁补偿过渡费用是由户主分配给家庭成员的,胡某与我的儿子早已离婚,已经不算是我们家的一分子了,凭啥还要分我们的拆迁补偿款。”

执行法官决定,加大释法明理力度,从努力解开双方当事人思想上的“疙瘩”入手,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于是,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王某讲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将会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耐心做好说服劝导工作,希望他们能互敬互谅。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王某履行了全部执行款,为这起发生在“前婆媳”间的拆迁补偿款“争夺战”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提醒】千万别因拆迁款输了亲情

执行法官随后表示,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近年来,其所处理的由于拆迁款分配所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有所上升。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提醒家庭成员之间在处理拆迁利益等分配时,不仅要守法守约,更要顾及骨肉亲情,如利益分配产生分歧,可通过家庭会议等方式进行积极协商,并详细地列明每一项财产明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确实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亦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纵然“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只要各方愿意齐心协力,为家庭的和谐稳定付出,就不会因拆迁款输掉了彼此的亲情。(线索提供:鲁维佳 朱永哲)

编辑:郭同欢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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