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张冠李戴、日期不一致 洛阳一公证处多份公证书存在瑕疵 郑州管城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

2020年06月01日19:2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6月1日,大河网记者从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获悉,针对洛阳市某公证机关提供多份存在瑕疵的公证文书,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向该公证机关的主管部门河南省司法厅发出司法建议书。近日,该司法建议书获河南省司法厅反馈并采纳。这也是管城法院今年发出的首份司法建议书。

管城法院南曹法庭在审理涉侵害商标权纠纷的18个案件过程中,发现洛阳市某公证处针对该18案作出的18份公证书,存在申请人名称张冠李戴、公证书记载鉴定日期与内附产品鉴定报告落款时间不一致等多处错误。公证机关提供存在瑕疵的公证文书,不仅损害公证机关自身权威性,影响公证机构的信誉,也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还对法院认定证据效力与案件事实造成困难与不便,对司法审判产生不利影响。

为维护公证活动、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增强公证活动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管城法院于4月28日就上述问题向河南省司法厅并洛阳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并提出六条建议:一是制定操作规则流程,规范公证行为;二是提高公证人员职业道德,确保公证保全的真实性;三是强化公证事项与待证事实关联性审查;四是强化公证人员专业素养,注重公证保全的完整性;五是邀请技术专家介入公证程序,提供技术帮助;六是加强公证文书质量管理,从源头杜绝瑕疵公证文书。

近日,管城法院收到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该司法建议书的回复,其已责成洛阳市司法局调查处理并通报涉事公证处,涉事公证处针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规范。洛阳市司法局负责同志及涉事公证处主任、承办公证员到省司法厅进行专题汇报并深刻检讨。

河南省司法厅就该司法建议答复如下:一、公证协会负责制定公证行业规范;二、加强学习,提高公证人员综合素质;三、加强管理,提高公证公信力;四、加强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管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晖介绍,司法建议工作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针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管城法院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得到反馈并被采纳,扩大了司法活动在优化党政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方面的影响力,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服务水平和司法公信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线索提供:徐晓燕)


编辑:臧小景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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