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政务记者 申华)民以食为天,保粮食能源安全是“六稳六保”中的重要一条。河南是全国第一小麦生产大省,对维护国家口粮安全至关重要。6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农发行河南省分行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河南省2020年夏粮收购工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最低收购价政策: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受损失
在以市场化收购为主导的前提下,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政策性收购将起到托底作用,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不受损失,今年国家继续在河南实行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发布会上,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大贵首先介绍了今年的最低收购价政策。
按照国家预案规定,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是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今年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最低收购价小麦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保持2019年水平不变,为每斤1.12元,相邻等级之间的价差为每市斤0.02元。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应为2020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在预案执行时间内,根据新粮上市和市场监测情况实行分区域、分批次收购,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监测每天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情况,当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方可启动《预案》;当市场收购价格高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及时停止《预案》实施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相关收储库点张贴通知。针对部分地区仓容紧张的情况,鼓励有关中央企业开展租仓收购,缓解收储矛盾。
全省已市场化收购小麦39.9万吨收购均价1.11元/斤
刘大贵介绍,当前河南省小麦正处于集中收割阶段,夏粮收购工作陆续展开。自新麦上市以来至5月底,全省市场化收购小麦39.9万吨,收购均价1.11元/斤。收购期间的市场情况将成为后期是否启动托市政策的重要因素。
全省已收获小麦5491万亩 预计6月上旬麦收大头落地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王俊忠在答记者问时介绍,全省小麦面积继续保持在8550万亩,与上年基本持平,连续5年稳定在8500万亩以上。从目前收获和群众反映情况看,收成较好,总体判断又是一个丰收年。全省的优质专用小麦发展到1350万亩,占比15.8%,订单率超过90%,小麦结构更加合理。通过推广优质品种、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今年的小麦品质总体好于往年。截至6月2日17时,全省已收获小麦5491万亩,占比64%,日投入联合收割机10万台。其中,南阳、驻马店、信阳麦收基本结束,全省麦收预计6月上旬大头落地。
500亿元夏粮收购信贷资金确保“钱等粮”
"根据历年粮食商品量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测算,我行目前已筹措夏粮收购信贷资金500亿元,完全可以满足夏粮收购信贷资金的需求。"农发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王福利介绍,随着收购进度,农发行河南省分行还将根据需要随时向总行申请追加规模,随需随请、随请随拨,确保夏粮收购资金足额供应,做到了“钱等粮”。为提高服务质效,在办贷效率上,为夏粮收购企业开辟办贷绿色通道,优先受理,简化程序。在资金支付上,提前搞好资金预测,发放铺底资金,做好资金调拨与供应。在结算服务上,对夏粮收购企业全部开通网银和批量代付,提供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在时间保障上,银企直联系统7(天)×24(小时)运行,增加服务时间,满足客户结算需要,确保收购资金供应不断档,企业收购不间歇。
打造“明白、放心、暖心”的卖粮环境
在方便农民售粮方面,河南多措并举打造农民舒心卖粮的优良环境。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副总经理诸葛宁军在答记者问中表示,在夏粮收购环节中将加强政策解读、结算服务和收购服务,及时公布全省的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名单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政策信息,发放《致农民朋友一封信》,让售粮群众交“明白粮”。实行7×24小时对农结算服务,对操作失误所形成的资金损失,协调银行先行赔付,确保售粮群众“粮出手、钱到手”,让售粮群众交“放心粮”。在收购现场提供免费茶水、防暑药品、休息场所等服务,有条件的对一般售粮农户开辟售粮绿色通道,必要时上门收购;售粮高峰时段,增加机械设备和人员,积极开展流动检验,尽量缩短售粮等候时间,让售粮群众交“暖心粮”。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储备管理处处长李刚介绍,我省合理布局收储库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配备有空调、板凳、茶水、防暑药品等候车室式“粮食收购综合服务大厅”,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好群众和职工人身安全。
温馨提醒:遇到问题可咨询投诉
为便于农民朋友反映收购期间的各种问题,省、市、县三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均开设夏粮收购咨询投诉电话,随时接听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其中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受理电话为:工作日可拨打0371-65683691,其他时间拨打0371-65683884。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监督处处长黄捷提醒广大售粮农民,在售粮时要留意收购现场公布的政策性粮食品种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量方式、结算方式和执行时间等政策信息,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