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健身年卡俩月后健身中心关门 消费者权益办解决难题

2020年06月12日16:17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使用预付性质的消费卡消费,看似方便,却暗藏风险。这不,家住郑州的张女士就因为办理健身年卡而引起了纠纷。6月11日,经管城法院与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设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进行诉前调解,成功调解了张女士等5人的消费卡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放】

2019年7月份,张女士与河南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游泳健身中心入会协议,协议约定张女士办理健身会员卡为家庭健身年卡,健身中心为其提供所有健身设备、游泳项目、洗浴等相关服务,张女士向其支付入会费3980元。

2019年9月,河南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关闭健身中心,而张女士仍有会员费3648元未使用。与张女士有相同情况的还有多人,他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河南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管城法院。

管城法院接到张女士等人的起诉后,经审查认为案情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且事实清楚,诉前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于是将该案流转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进行化解。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是管城法院联合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的,旨在针对消费者多发的纠纷以借助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力量,诉源治理社会矛盾,致力于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纠纷化解在诉前”。

【调解现场】

6月11日上午,针对张女士等人的健身卡纠纷,管城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的法官将案件搬到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调解。

在调解现场,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的法官张娜、特邀调解员李军强以及消费者协会沙静共同进行调解。

调解中,根据管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期到健身房现场勘查的情况,法官及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向张女士等人解释了健身房因消防整改、疫情等因素导致至今未开业的情况,并进行耐心沟通,对张女士等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官及消协工作人员决定分别进行沟通,以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法官及消协工作人员、特邀调解员积极主动地搭建起双方矛盾沟通的桥梁,以疫情为切入点,从人品讲到诚信、从人情讲到法理,努力安抚双方对立情绪,一遍又一遍地为双方当事人梳理矛盾、释法明理,并将双方意见及时进行反馈,争取做到双方利益最大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在。

经过6个多小时的反复商讨沟通,最终张女士等5名消费者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自愿达成协议: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河南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补偿部分钱款,若该公司未履行上述两项义务,张女士等人有权就剩余未消费会员卡金额一并申请强制执行。(线索提供:王若萌 郭思楚)

编辑:王亚辉  审核 :新闻总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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