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S•H7U99救护车,一天内两次被高速交警处罚,为啥?

2020年07月01日13:32

来源:大河网

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6月29日,豫S·H7U99救护车司机因为开救护车时没有系安全带,被高速交警罚款400元、驾驶证记4分。

当天早上6时46分,豫S·H7U99救护车司机赴郑州转运病人,行驶到京港澳高速公路692公里东半幅时,因没系安全带,被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一支队辖区的电子眼抓拍;当天下午4时48分,该救护车返回信阳行经郑州机场高速公路10公里西半幅时,司机没有系安全带,再次被电子眼抓拍。

救护车作为特种车辆,是患者的救命车,担负着安全转运患者的职责和使命。救护车在转运患者时,享有道路通行的特权,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据高速总队一支队主管勤务工作的副支队长孙艳坤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作为救护车上的驾乘人员,肩负着保障患者人身安全和救死扶伤的重任,在驾驶救护车转运病人时,理当模范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豫S·H7U99救护车司机连续发生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反映了他交通法规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这种行为非常不可取。如果救护车行驶中一旦发生交通意外或交通事故,因为没有系安全带,不仅会给司机自身造成伤害和车辆损失,还可能危及被转运患者的生命安全,这种行为是十分不可取的,必须坚决杜绝。

鉴于该司机存在的不系安全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支队在依法对当事车辆违法信息进行网上处罚的同时,已第一时间向该救护车所在的固始县人民医院、信阳市安委会、信阳市交通局和信阳市交通管理源头化管理办公室进行了抄告。(线索提供:刘珺)


编辑:郭同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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