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显示,方华生在担任新开源董事长(2015年12月17日至2019年9月2日)和新开源子公司北京新开源董事长(2015年5月14日至2019年12月12日)期间,作为持有新开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通过其控制的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盛邦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晨旭达投资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新开源资金,且未及时告知新开源其对上述3家公司的控制关系。截至目前,方华生未履行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占用资金9245.50万元的公开承诺。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方华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河南证监局还对方华生提出三点整改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于即日起30日内归还非经营性占用新开源的资金及利息,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新开源的不利影响;加强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提升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新开源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履行公开承诺,维护新开源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