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业主“卖”个人名下车位,获刑六个月!原因在这儿!

2020年07月03日19:58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陈渝颖

  卖掉个人名下车位,居然获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咋回事?原来,这个车位已被法院查封,夏某熟视无睹,耍“小聪明”试图逃避执行,不料弄巧成拙。3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案例。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的一笔借款说起。2014年10月,夏某向宋女士借款200万余元,并一同到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了公证。后该笔借款到期未偿还,公证处作出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发生法律效力,宋女士遂向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夏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通知、传唤夏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夏某却“视若无睹”。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夏某在郑东新区某大厦有一个车位,法院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

  然而,在法院查封后,夏某却仍私自将该车位转让给他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金水区法院以夏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将夏某抓捕归案。到案后的夏某深刻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案件开庭审理前与申请执行人宋女士达成和解并执行完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夏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夏某认罪认罚,并已全部履行完毕,可以从轻处罚,故判决被告人夏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本案中,被执行人夏某恶意转移名下车位,逃避法院执行,属于典型的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即使执行案件最终得以顺利执结,但夏某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编辑:臧小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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